【天津爆炸】国务院发报告 25官员遭立案侦查 123人被查处
天津大爆炸发生约7个月后,内地官方今日终公布调查报告。根据报告内容,因事故而遭立案侦查、限制人身自由的官员共有25人,其中最高为正厅级,有2人,但未公布名字和职务。
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宗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中国,死亡人数达30以上或重伤人数达100以上,即会被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此前,坊间热传涉事的瑞海公司与中国前政协主席李瑞环的弟弟李瑞海有关,瑞海国际的总经理只峰是天津副市长只升华的儿子。
根据《央视》报道,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中国,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限制人身自由,包括拘捕、监视等等。检察机关还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天津爆炸事故发生后,天津部分官员很快落马。8月1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石力、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彭博,因“受贿罪”被立案侦查,两人均属副厅级官员。9月1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家星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政山,因涉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发生后落马的最高官员,当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他在视察该次爆炸事故数日后便落马,此前他长年在天津任职,离开天津前出任天津市副市长,外界认为他的落马与是次爆炸有关。
报道称,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另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汽车、7533个货柜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