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严打水货客 香港老伯带6件冷衫过关被控走私
据《广州日报》报道,一名84岁的香港退休男子蔡XX从香港带了6件“冷衫”(毛衣)入境深圳,结果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国内检察院审查起诉。
走私6件冷衫就要判刑吗?因为按国内“走私普通货物罪”,其入罪标准是逃税10万元,一般情况下,6件冷衫并不合符该标准?事实上,该6件冷衫的偷逃税额仅为652.89人民币。那为何被起诉?原来这位香港老伯移送检方的主要原因是他触犯了“三次走私”的相关法规--近年大批香港水货客在上水等“热点”走私货品到国内,成为中港两地民众矛盾爆发的导火线之一,有不少声音认为两地政府皆要加强执法。
案情显示,去年年10月,84岁的香港籍退休男子蔡XX根据“水货头”派货,领了6件冷衫从罗湖口岸过关,结果被海关人员例行抽查时查获。国陆媒体指,蔡XX带毛衣的目的“仅是为了赚取58元的带工费,贴补家用”--因为蔡老伯早已退休,靠领综援度日,过日子手头有些紧,刚好退休在家又没事做,出来走动走动, 就认识了派货的水货头,结果就做起了水货客。
触犯“三次走私”相关法规
然而根据检方查证,蔡XX在此之前的一年内已经有两次因走私被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这是今年第三次实施了走私行为被拘捕,而之前走私过关的也是一些奶粉、香烟、手表等小物件。办案人员指,这就是俗称的“三次走私”,无论偷逃应缴税额多少,均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人员续称,蔡XX今年高龄84岁,根据国内刑法,“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可以对蔡XX的“走私普通货物”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他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并不深,所以检方对其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对蔡XX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时候,办案的检察官对其进行了一番“法制教育”,耄耋之年的蔡XX对于自己的行为非常悔恨,“表示绝不再做水货客了”--其实像蔡老伯一样的香港水货客并不少,他们往往只是为了赚那几百元港币的“车马费”要补贴生活,才当起水货客来。
触犯“三次走私”则涉及刑事问题
办案人员口中的“三次走私”,是指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并增加规定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三次走私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理解这个法律规定当中的“一年内”?有些水货客误解了“一年内”的计算方法,多数人理解成了以年度计算,比如水货客李XX因走私于2015年4月、6月各有一次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他以为2015年结束,2016年开始就重新计算次数了,于是2016年2月又开始做水客给人带货,结果又被海关查获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