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后】周时奋在黄兴国“监督”下审判?
香港01特约转载:何亦文
黄兴国是上月涉嫌“严重违纪”的原天津市代理书记、市长,正在被“双规”审查中;周时奋是黄兴国任宁波市委书记时的宁波文化局长,2001年在黄兴国的“监督”之下,以受贿罪名被判入狱四年。
将于本月24日召开的中共六中全会,主题是“从严治党”目标下的反贪制度化,审议文件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那么未来是强化中共党内监督,还是放手人民监督、舆论监督?
对中共官员的监督有两个争议:一是公开官员财产;二是对官员立案调查时的“双规”。现行做法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申报的调查与核实待“组织需要”而定。如果不是升职前的公示和调查、或被人举报,作为“组织”无力对所以官员的申报逐一审查核实。之所以不能向社会,甚至党内公开,几年前有个说法是一些官员拥有多个房产,公布于众,将是一个令人吃惊的天文数字。
黄兴国上月被中纪委立案调查后,互联网上出现周时奋的纪实小说《天问》(已被删除),记述他在当地纪检部门的威逼利诱之下被迫承认自己的“贪污行为”。法庭上他和律师试图对漏洞百出的“证据”给以否定,但是秉承旨意的法官依然对周时奋做出有罪判决。
周时奋突遭横祸,据说是得罪了黄兴国——不同意高价收购一位颇有来头的北京商人的瓷器;接待某中央领导在文化系统工作的弟弟,却没有向市委汇报;一次颁奖晚会上,女主持人一时紧张忘记介绍黄兴国。于是黄兴国要求对周时奋立案调查。
看《天问》、读中纪委1994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纪检系统办案方式有所了解。《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说:“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双规”。
第三条:“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被“双规”时间:“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以周时奋案为例,他被纪检部门调查,检察院、法院都没有过问和介入的权力,与“刑法”“非法拘禁他人罪”发生抵触。
所以,周时奋很可能是在黄兴国的“监督”之下,被纪检部门审查、直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