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hat讲嘢要小心 微博微信言论将成刑事案证据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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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民众日后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的言论信息,可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上图片)

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10月1日正式起施行。“电子数据”——包括内地最广泛使用的微博、微信朋友圈等,今后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被采用,由此引发舆论关注。

有网民表示,该规定涉及大量网络个人隐私,甚至是舆论管制、打压言论自由,更有评论称,“别把微博、朋友圈当‘法外高地’,或日后成为呈堂证供”;然而也有人认为,此举或可以减少网络中的不健康内容,包括色情、诈骗或者暴力等。

而对于所谓“网络言论犯罪”早有先例。日前乌坎事件中,就有四名网民因散布虚假消息遭受不同程度惩罚,其中深圳一网民(乌坎人)更因发布老奶奶中枪亡的消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内地推新规,公检法人员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网页截图)

专家:重在“依法收集数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强调,重点在于“依法收集数据”。“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在收集电子数据时,必须围绕有罪、无罪和犯罪情节轻重展开,与案件无关的电子数据既不应收集也不应要求提供;对已经收集的与案件无关的电子数据既要注意保护公民隐私也要及时归还或者消除。”

《规定》称,“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但未给出判定主体和判定标准。

然而,除了朋友圈“入围”,《规定》提到的电子数据还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纪录、通信纪录、登录日志等信息;以及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