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人士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判囚3年缓刑4年不上诉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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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事件”发酵一年。《新华社》报道指,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监禁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翟岩民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该案今天上午八点半开庭,仅一个上午便审结,判决比预期为轻。
有消息指,翟岩民的妻子刘二敏昨被便衣人员带走,直至凌晨才获释,及后遭公安监视,禁止出门。
新华社报道指,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形成推翻国家制度的思想,2012年始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后担任地下教会长老,指挥访民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仇视政府,构成颠覆国家政权活动。
报道指,翟岩民与胡石根、周世锋(另案处理)、李和平(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形成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包括2014年3月组织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拘留所门前集会示威、2015年5月黑龙江庆安事件后组织庆安非法聚集,攻击政府。
新华社指,翟岩民承认,律师、公民、访民都有共同的“推墙”思想,由律师先挑起事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公民、访民跟进,继续炒作、发酵事件,“这是一个固定的模式”。
“把事情炒起来以后,律师、公民、访民在网上继续炒作,由律师、公民开会对事件进行组织、策划、预谋,决定具体分工。我负责现场总指挥,对抗现今的法律,抹黑公安机关形象,把事情炒大,引起更多的人围观此事,百姓上街,造成官民冲突,让国际社会介入,推翻共产党领导,进行颜色革命。”翟岩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