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大搜捕】未审先判电视认罪 罪名抽象毁国家形象
拘留半年 远超规定
而在抓捕后半年,即今年1月,当局才正式批准逮捕上述24人并提出指控,被捕者家属首次见到法律手续。此后,当局又一再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至今年8月,至今仍未正式起诉。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当局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到批准逮捕最长期限为37天,但这次事件中不少人在被拘留半年后,当局才批准逮捕,无疑违反了规定。
此外,当局到今天仍未正式起诉,虽然并未违反国内法律的规定,但也接近7个月的羁押期限上限(如果在此期间发现新的重要罪行,可以重新计算期限)。事实上,超期羁押在国内非常普遍,国内上月自行公布,于2012-2015年间,共发现超期羁押1974人。如果下个月还不开庭审理案件,除非发现了新的重要罪行,否则当局就是再一次违反规定。
委派律师 不合常理
本月4日,数名被捕律师的妻子和代理律师,往北京最高检察院,递信控告公安拒不接收委托辩护手续,剥夺被捕人士会见律师的权利,最高检拒绝受理,亦没交代原因。近日刚刚获释的律师助理赵威的丈夫游明磊曾表示,当局不容许家人聘请的律师处理赵威案件,只委派律师处理。根据国内相关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或其家人无法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才会由政府委派律师。
官方从未回应这些指控,不过,从近期乌坎林祖銮和铜锣湾书店林荣基事件来看,当局往往以当事人拒绝委托律师为由,回应外界的质疑。但是,在正常情况下,被捕者渴望律师为自己辩护以求清白是人之常理,当局的这种处理手法不但不能令人信服,反而加强外界认为中国干预司法的印象。
罪名抽象 难以取信
至于众人被指控的罪名中,包括“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两大“口袋罪”。所谓“口袋罪”即非自然法意义上的罪名,其保护客体皆为可任由解释的、抽象的社会秩序,罪名抽象而弹性空间巨大,常被指摘为执法当局的滥权枉法提供极大方便。因此,当局以此类罪名指控嫌疑犯时,往往难以取信于民,反而容易被舆论认为又靠莫须有来入罪。
客观地说,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国的法律环境有所进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一系列冤案平反,不仅给予当事人补偿,更给予司法系统官员以震慑。高瑜案的轻判监外执行,铁流、浦志强的缓刑,应该是中国社会进步的另一证据。当然,在依法治国上,当下中国的现实环境也许距离很多人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但要看到,正在逐步改进也是事实。同时,也正如中国一再强调,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依法治国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