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涉嫌价格欺诈 官媒吁要避免“技术的贪欲”
近期内地互联网厂商“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日益引起消费者关注和舆论批评。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厂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同一件商品或者同一项服务,互联网厂商显示给老用户的价格要高于新用户。
内地官媒《人民日报》今日刊登社评表示,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术的贪欲”,除了既要求拥有技术者不丢失克制的美德,更应构建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消费权利观念。
《人民日报》今日刊登一篇题为《数据权力如何尊重用户权利》的社评指,目前不少互联网平台均通过大数据技术,以消费者以往的消费纪录甚至浏览记录等资料演算出各人的消费喜好,这亦导致不少互联网平台因而可得知不同消费者的“底牌”,继而在同一件商品上分别向不同的人给予相应不同的售价。文中又举例指,例如同在办公室的甲与乙同时打开某打车APP,呼叫起点、终点均相同的平价车,但最后发现平时习惯呼专车(高端车)的甲,其显示价格就比平时只叫平价车的乙略高。
文章批评这个现象“明明是明码标价,却能暗度陈仓”,绝对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互联网平台这样的手法显得很隐蔽很“高明”,能通过赚取更多消费者的剩余来获得超额收益,但对于普通用户而言,这真的成了“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
文中表示,从年初支付宝个性化年度账单引发的大数据信任危机,再到“大数据杀熟”的案例,大数据时代普通消费者的弱势处境表露无遗。尽管互联网从诞生之际,就被冠以“透明”美誉,但今天看来这份透明是非对称的。一方面平台化意味着新的中心化,平台手握海量数据,对个人生活轨迹以及消费偏好精准画像,让个人无处藏匿。另一方面,就像“大数据杀熟”案例所展现的,平台可以有所隐瞒,只以“有限真实”示人,这样的权力结构,就像两个站在望远镜两头对视的人,其中一方看到了对方无限放大清晰的影像,另一方则只能看到一个极度缩小的黑点。
不过,文章又强调大数据并非带着原罪,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术的贪欲”,除了既要求拥有技术者不丢失克制的美德,更应构建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消费权利观念。毕竟,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与广泛共享是无法扭转的趋势。但换个角度说,当大数据无孔不入,也要谨防数据规则远远落后于数字生活,尤其要避免一些“数据王国”滥用数据权力,只有保证普通用户数据权利与平台数据权力间的大致平衡,才能为大数据的长足发展,赢得更多彼此信任的空间。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