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定新规防籍精神病脱罪与“被精神病”遭强制医疗
撰文: 郑子健
出版:更新:
近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式监督工作规定》,针对“假精神病”及“被精神病”等现象,要求检察机关就“强制医疗”加强监督。
据内地政法自媒体“长安剑”介绍,过往有被告假冒精神病患,企图借此逃过法律制裁。其实中国现行刑法已列明,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必须经法定程式鉴定。
另一方面,也有无辜者“被精神病”而遭“强制医疗”,相关案件都缺乏严格的医学鉴定过程和结论。
调查及还原案件真相
长安剑称,是次《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式进行全程监督”,意谓接获公安机关所转达案件后,检察机关不只到看守所翻卷及视察,亦要调查及还原案件真相。
在办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对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超出业务范围、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等六种具体情形,《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让确受疾病之苦者不受追究,让妄图弄虚作假者罪有应得。
确保被告权益获保障
至于审理环节,检察机关应确保被告权益获保障,有法定代理人代为抗辩,或有法援机构予以帮助。另一方面,就法院判处被告“强制医疗”,或因患精神病而毋须负刑责,检察机关如认为判决不当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尤为要者,《规定》指出检察院有权审查同级法院所作决定,可以驳回法院所发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并听取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及其亲属的意见,记录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