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找代理公司作中介进军台湾 涉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挨告
撰文: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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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最大叫车平台“滴滴出行”进军台湾,却找资本额仅20万新台币的台湾乐迪公司代理,此营商模式涉嫌规避法令,利用第三人以其名义代为行使权利,在台经营叫车运输服务。
台湾乐迪公司负责人王慈雍、滴滴出行负责人被指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司法”,今日(12日)被起诉。
台北市议员参选人王奕凯与律师曾劲元今日上午到台北地检署提告,指出台湾乐迪公司涉嫌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更直接挑战交通部监管的公路法规,要求政府应严格处理“中资假借人头”侵入台湾运输业的事情,以防事件造成严重的国安及产业遭入侵操控等问题。
台湾交通部日前指出,依照相关法规,须有派遣和收费行为,才须申请出租车行业,而乐迪科技目前的运作方式,并未被规范在计程车法规范畴内。不过,交通部仍会朝纳保、纳管与纳税的方向管理,未来若有营利行为,且未依法申请,也不排除对照UBER方式,以台湾“公路法”第2项、第3项规定开罚。
台湾经济部投审会也表示,此案件主要为香港公司投资乐迪科技,但因投审会对乐迪科技的增资计划有诸多疑虑,已要求乐迪于2周内向投审会具体说明事件,包含资金来源、商标代理权合约等相关内容。
待资料备齐后,投审会将把申请案送审,并请交通部、陆委会与国安单位协助审理,时间将达三个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