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解读:与国家监察委合署办公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撰文: 崔德兴
出版:更新:

近日,多个省份的省级监察委密集挂牌。挂牌后的监察委,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各级监察委员会同中共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中共十九大报告做出的重要部署。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察委员会亦会合署办公。对此,中纪委网站日前刊文,就有关安排作出解读。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新华社)

文章引述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因此,新组建的监察委不设中共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文章指,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文章强调“形势决定任务”。中共中央于1993年依据当时形势做出决策,中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由中央纪委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由中纪委对中央全面负责。“这次同样还是基于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总书记在报告中要求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文章指,20多年过去,实践、历史都充分证明,中央要求合署办公的决策是英明的、正确的,反腐败“九龙治水”不行,必须把拳头“攥起来”。“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攥成拳头。”

文章续指,合署不是合并,而是在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上深度融合磨合,形成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战斗力”;根据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需要,有效提升全体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