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省级监察委全部成立 31位主任名单出炉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中国31省、市、自治区(省级行政区)均已选出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全国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名单亦已公布。
2017年10月末,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发布,提出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期间各地县市两级监察委纷纷挂牌;而随著各省区市两会在1月下旬的闭幕,全国31个省份均已选出监察委主任,亦意味31个省级监察委已全部诞生。据了解,31名省级监察委主任同时都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根据各地试点推进的情况,挂牌后的监察委将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而省级监察委主任中,至少有11人曾有在中纪委任职的相关经历,陆媒《新京报》形容,多人可谓反腐战线上的“老兵”;当中的“60后”有26人,占比8成;多数具有反腐、监督、司法、财政、审计等工作背景;13人从中央反腐部门“空降”,9人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空降”,9人是跨省任职;31人中有两位女性,分别是河北省监察委主任梁惠玲和陕西省监察委主任贺荣。
监察对象大幅增加
监察体制改革被中央定位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其目标在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成立监察委后,绝大多数地方的监察对象增加至少一倍。比如去年开始试点的京晋浙三地,监察对象从改革前的137.8万人增至301.3万人,增幅达118.7%。其中,北京增幅最大,从改革前的21万人增至99.7万人,增幅达374.8%。
而除了首批试点地区,目前至少有9个省份已公布改革前后监察对象数目变化,除重庆增幅较小外,其他8地都大幅增加,至少增加一倍。
其中:重庆市监察对象从185.36万人增至207.36万人,增幅为11.9%;安徽全省监察对象从24.7万人增至58.9万人,增幅达138.5%;江西全省监察对象从46.6万人增加至116.5万人,增幅150%;山西省监察对象从78.5万人增至131.5万人;内蒙古监察对象从21.7万人扩展到56.5万人,增幅为160.4%;贵州省监察对象从22万人增至60万人,增幅为172.7%;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对象由30.5万人增至90.3万人,增幅为196.1%;黑龙江全省监察对象从29万人增至105万人,增幅达262.1%;新疆监察对象从22.1万人增至116万人,增幅为424.9%;天津市监察对象从9万人扩展到约60万人,增幅达566.7%。
另一方面,1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3月5日召开,会议届时将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察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