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猥亵妇女陷15年冤狱 “一案两凶”周远案今再审改判无罪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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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陆媒形容为“新疆聂树斌”的周远案今日上午在新疆高院再审宣判。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改判周远无罪。

周远身陷15年冤狱,法院终于还他一个清白。(网上图片)

判决书显示,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遂作出周远无罪的再审判决。

据知,周远在1997年被指是当地多宗侵害、猥亵女性案件的疑犯,后更被法院判处死缓。但在一审过程中,却有疑似真凶被捕。多年来,周远案经历两次重审和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后再改判15年,到2012年刑满获释。直至今日,新疆高院再审改判他无罪,终于还他一个清白。

改判后,周远表示:“一块石头落地,终于轻松了。”他的代表律师指,周​​远目前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具体金额暂不方便透露。

由于周远案“一案两凶”的情况与聂树斌案相似,周远亦因此被媒体称为“新疆版聂树斌”。不同的是,聂树斌在被捕后不久就被判死刑,同年受刑死亡。

改判后,周远(左二)表示:“一块石头落地,终于轻松了。”。(中新网)

“周远案”始末:

自1991年起,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有人夜潜民宅或学校,侵害女性的恶性事件。连续多年,警方一直未破案,累积案件达数十宗。直到1997年5月,伊宁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刺下体事件。在该校任教、时年27岁的周远被警方认为有重大嫌疑,从家中带走拘留。

此后,检察院起诉周远从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间,犯下8宗伤害女性的案件,均为用匕首捅伤女学生阴部。到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在周远案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拘捕。据当地媒体报道,霍勇归案后交代从1991年到1998年共34宗盗窃、侮辱伤害妇女案,他供认的犯案手段、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但在后来的判决中,法院认定霍勇实施了从1996年到1998年8月间的6宗侵害女性罪行。霍勇被判处死刑后不久遭到枪决。

周远的母亲李碧贞认为,霍勇才是多宗案件的真凶。除了手法相似,霍勇落网后伊宁亦再无类似案件发生。周母遂向当地警方和法院申请重审。1999年4月8日,伊宁中院做出第二次判决,死缓改判无期,周远不服再次提起上诉;同年5月12日,新疆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11月9日,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改为5宗。

2011年12月,周远案被提起再审,但再审依然认定周远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但量刑由无期徒刑改为15年有期徒刑。2012年5月21日,周远刑满出狱,与母亲继续上访、申诉。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决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2017年8月25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在11月30日作出再审判决,宣布周远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