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内地或明年完成房地产税立法 专家:立法仍有争议
中国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今日《人民日报》的撰文再次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将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肖捷早在今年11月初已在《人民日报》说明中央税改的方针,提到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许可权,地方税收管理许可权主要集中在省级。
内地的《经济日报》援引专家观点表示,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价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房地产税面对的困局】
房地产税作为新的税基,持有房产的成本在立法后将会上涨,部分热点城市热点项目的炒作现象会减少。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志龙则提出数个房地产税背后的两难局面,其中一个两难为“征收房地产税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间的抉择”。
黄志龙指出,不动产在中国家庭金融资产配置中的比重不断攀升,2016年达到了68 . 8%,其中69.0 5%城镇家庭仅有1套房产,15.44%家庭有2套房产,仅有3.63%的家庭拥有3套及以上房产。
由此可见,大部分居民购买房产目的是满足自身自住需求,仅有1套或2套房产的城镇居民构成了城市中等收入家庭的主体。若订立较高的免征额,会达不到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拓展地方税源的效果;若按普遍的广覆盖方式征收,则会增加中等收入家庭的负担,令持房产者与“中等收入群”愈走愈远。显然与十九大报告多次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方向不相符。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上月接受路透社专访时也坦言,推出房地产税的障碍,最主要是在“开征房地产税是让市场稳定还是刺破泡沫”这个问题上没有形成共识,没有对房地产税的作用作出正确判断。
肖捷今日的文章称,按照中共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并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