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美国挑起“市场经济地位”争议 商务部:将诉诸世贸组织裁决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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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今年11月中旬,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表示,拒不承认中国在全球贸易规则下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据中新社12月2日报道,中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当日接受记者访问,表明中国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已就美国做法告上世贸组织。
2001年中国签订《入世议定书》,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第15条规定:“在针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并不自动用中国产品国内价格作比对价格,而是选择第三国产品价格,即替代国价格作对比价格,这种待遇保持15年。”
本来“替代国”办法于去年12月过期,不过欧盟未有履行该条款,认为应继续允许其在对华反倾销对查沿用此办法,中方于是在世贸组织就此兴讼申诉。
中方:取消“替代国”办法与市场经济地位无关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指出,是次美方表态,认定中国不具“市场经济地位”,乃源于其作为案件协力方,可根据程序提交书面陈述意见。然而,中方以为该案件与“市场经济地位”无关,世贸规则也没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判定标准;美国并不是该案当事一方,中国已另案将美国类似做法诉诸世贸组织裁决。
该负责人称,美国在书面陈述中罔顾世贸规则,一再将弃用“替代国”办法一事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挂钩,企图混淆视听:“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中方自认改革开放以来,经已建立并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获国际社会广泛认可,敦促美欧等世贸成员信守国际承诺,切实履行义务,终止在对华反倾销调查采用“替代国”办法此“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