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名港澳律师获粤司法厅颁工作证 获准在广东开办联营律师事务所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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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律师颁证仪式暨座谈会昨日(16日)下午在广州南沙举行,会上共42名港澳律师接过由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所颁发的“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成为中国首批获得颁证的港澳律师。
据了解,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是由一家或多家香港或澳门的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和各方协议在广东省内组建,并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联营律师事务所会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并以本所名义统一受理业务。
对于联营律师事务所内业务的处理,内地法律事务会由内地律师事务所派驻的律师办理;相反属于香港、澳门或者外国法律事务的,则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派驻的律师办理;对于其中既有涉及内地法律、又有涉及香港、澳门或者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事务,则由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按各自执业范围分工协作办理;对于涉外法律事务,特别是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的法律事务,由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合作办理。
据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介绍,广东省司法厅自2014年以来便积极展开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以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的律师人才,发展国际贸易、跨境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对外的高端法律服务。曾祥陆还表示,各联营律师所积极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自贸区建设等提供服务,推动制度创新、金融创新和互联网创新,为广东省企业,特别是自贸区企业展开对外经贸活动提供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已获批设立了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其中广州2家、深圳7家、珠海2家,共有136名律师派驻到联营律师所,其中香港律师33名、澳门律师9名。
(中新网/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