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咔哇潮饮”含迷奸水成份 全国多地禁售 贵阳逾50人被捕
内地夜场热销饮品“咔哇潮饮”,因含有受管制精神类药物“γ-羟基丁酸”(即“迷奸水”),多个省市要求停售该饮品。在贵阳,就有超过50人因涉嫌贩卖该有毒饮料被捕。
有内地律师指出,饮料生产商或涉及多项罪名,最有可能的是贩卖毒品罪,其次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悉,“咔哇潮饮”从2015年左右开始火红内地夜场,其宣传不含酒精,且在网上热销,受到不少年轻人“追棒”。
直至近日,贵阳市公安局接报指,市内部分夜总会销售的“shine bee咔哇潮饮”和“咔哇氿”两款饮品,含有像K仔一样的“毒品”。接报后,公安局缉毒支队秘密调查,并将两类饮料分别进行司法鉴定检测,检测结论一致显示两款饮料均含精神类药品“γ-羟基丁酸”。
侦查查明,“shine bee咔哇潮饮”是由四川省拾藏实业有限公司研发,委托广东省佛山市维乐尔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品。公司注册饮品成分是“γ—氨基丁酸”,但实际生产注入成分却是“γ-羟基丁酸”。饮品销售渠道已经覆盖全国多个省区,其中大多数已有省级平台经销商。
γ-羟基丁酸:“伽玛羟基丁酸”俗称G水、迷奸水、属中枢神经抑制剂。 临床显示,低剂量的γ-羟基丁酸可产生欣快感、可减轻焦虑产生松弛作用;高剂量时会产生镇静作用,会让人睡觉,最后昏迷或死亡。通常口服10毫克,会产生暂时性记忆丧失、30毫克会促进睡眠,而一次使用达20克就会造成中毒。类似的症状包括: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可能很快失去意识、昏迷及死亡,与酒精并用会更加剧其危险性。
律师:生产商或被控贩卖毒品罪
《北京青年报》引述内地律师张雨分析,根据警方侦查和公开报道情况来看,生产“咔哇潮饮”的公司,注册饮品成分是“γ—氨基丁酸”,实际生产成分却是“γ-羟基丁酸”,这说明生产厂家可能是故意的,涉及的罪名最有可能的是贩卖毒品罪,其次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要区分这两个罪名,张雨认为第一要看购买的人群,如果正是供应给吸毒者,那就是前者;如果是供应不特定的普通人,那应是后者。本案中主要是流向KTV,但超市中也有售,因此还不好判断;第二要看价格,如果价格与毒品比肩,那显然是当毒品来卖,适用前者,但如果跟普通饮料价格差不多,就是在当饮料卖,适用后者更恰当。从相关报道看,KTV进货一箱为380元(人民币,下同),成本15.8元一瓶,售价38元一瓶,价格不算太高。
(北京青年报/贵州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