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维权“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被重判4年 律师:本应无罪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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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平台“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早前被中国当局控以寻衅滋事罪,案件于今年6月23日开审,并即日审结,择日宣判。中国维权人士王荔蕻‏今日在twitter透露,卢昱宇今日被法院判囚4年。

王荔蕻‏今日在twitter透露,卢昱宇被法院判囚4年。(网络图片)

据悉,卢昱宇在“非新闻”的twitter专页上载了许多发生在中国的群众维权事件,包括游行、示威、集会、罢工等事件,大部分消息来源为官方媒体的报道,然而卢昱宇却被中国当局控以寻衅滋事罪。卢昱宇曾表示,他做非新闻三、四年,他愿意以三、四年的时间坚持他的信念,承担后果,他认为他的行为没有罪。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是判刑3至5年,案件于今年6月23日开审。卢昱宇坚持不认罪,萧云阳、王宗跃两位律师也为卢做无罪辩护,他的女友李婷玉已经取保获释。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说,卢昱宇将提出上诉。有twitter的消息指出,萧王两名律师被当局警告不得接受采访。

“非新闻”的twitter专页有大量中国维权事件的影片及照片。(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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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昱宇代理律师:本来这个就是一个无罪的案件

自由亚洲电台引述萧云阳律师称,他们已经当庭表示了上诉,萧律师称“这本来这个就是一个无罪的案件,检察院当时建议判刑3到5年,法院却判了4年。”

而另一名律师王宗跃律师则在网上发布办案小记,称这四年判决虽在预料之中,但相对认罪判缓的同案亦实属较重。“下午去看守所会见卢昱宇,我说今天上午对你宣判的刑期有点重了,他气色较好并无沮丧地说,他们要判多少那是他们的事,也有所预料,但自己是无罪的,要坚持上诉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当天王律师便向法庭递交了上诉状。

有维权人士透露,卢昱宇坚持不认罪令控辩争拗不绝。另有律师认为,即使被告不认罪,法庭亦会强行将他定罪。“非新闻”另一创办人、卢昱宇女友李婷玉与卢一同失踪,早前亦同样被控“寻衅滋事罪”。据她家人指,李婷玉已于今年4月被当局“秘密审讯”,但目前仍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