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辱国歌入刑正式被提上人大常委会议程 最高可判刑3年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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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上月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而侮辱国歌入刑亦正式被提上议程。《刑法修正案(十)(草案)》今日(31日)亦正式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在刑法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中增加一项规定,明确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歌法》草案于今年6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对于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歌法》其后于9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介绍:“在《国歌法》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刑法应对如何追究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予以明确,以切实维护国歌的尊严”。而为了依法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惩治侮辱国旗、国徽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99条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明确了刑事责任。《国歌法》通过后,有必要对刑法第299条作相应补充,明确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
因此《刑法修正案(十)草案》在第299条中增加一项规定为,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据早前报道,香港近期的足球赛事中曾出现不少球迷嘘国歌的行为,因而引起广泛关注,香港社会近期亦因而出现应否就《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的争议。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