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裁定允许军中同性性行为 霸凌文化难除?
2016年,两名韩国男军人因在基地以外进行自愿性行为,被军事法庭判处监禁。在4月21 日,韩国最高法院推翻他们的有罪裁决,终止了韩国军方几十年来对同性之间性行为的禁令,成为韩国军方性小众平权的重大里程碑。
韩国的《军事刑法》第92条第6项规定,有“肛交或其他猥亵行为”的士兵最多可被判处两年监禁,无论双方是否自愿、以及是在军内还是军外发生。该案中两名被告分别在军中任中尉和中士,曾在2016年于非工作时间、在私人住宅内发生性关系,因此被控违反军法。下级军事法庭判处该中尉4个月监禁,判处该中士3个月监禁,缓期执行。
周四的裁决中,韩国大法院判定军法中的92-6条款不应适用于在军事环境之外的自愿性行为。法院在一份新闻稿中称,这一决定的意义在于“宣告(军人之间)自愿的同性性行为本身是不能予以惩罚的”。
大法院长金命洙表示:“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普通人的性羞辱和厌恶的来源,违背了体面的道德感,这种观点很难被接受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普遍和适当的道德标准。”
在韩国,社会整体对同性恋及其他性少数群体的接受度较低,韩国政府亦长期受到国内外批评,指其对性少数群体的保护远远不够,至今没有对LGBTQ群体平权进行立法,但歧视性政策和待遇在韩国军中更甚。
更能体现男权主义、讲求“真男人”的韩国军队,过去爆出多宗性别霸凌丑闻。在2017年,韩国军方被指进行一场“同性恋肃清运动”,几个月时间内数十名同性恋士兵被逮捕,至少9人遭到检控,另有许多军兵受到“追踪监控”。此次案件的两名被控者亦是五年前年因同性关系而被捕的军兵之一。
视同性恋为精神疾病
韩国军队并不禁止同性恋或跨性别人士服役,且韩国法律规定,所有年龄介乎18岁至35岁的健全男性必须服最少21个月的兵役,而性取向并非免服兵役的合理理由。
然而在2020年,22岁的变性军人卞熙秀被军方以“性器官缺损”为由,判定为三级身心障碍,随后遭到强制除役。卞熙秀本人表示,虽然知道军方尚未能接受变性军人,但愿为推动军方在人权方面更加进步、正视性别认同问题而努力。然而她最终未敌重负,于去年初在家中自杀。
此外,人权组织和许多退役官兵的证供显示,韩国同性恋士兵在军中会受到身体和性虐待。国际特赦组织在报告中记载了一名退役士兵在军中被迫与另一位同性恋士兵口交和肛交、受到上级的语言侮辱。还有一名遭到部队其他士兵性骚扰的退役军人被当做患者送往精神病院,被迫服用抗抑郁药。他在住院期间两度试图自杀,最终被开除出军队。
不禁服役 暗许欺凌
尽管军方表示不歧视同性恋者,坚称只是禁止有违军纪的“猥亵”性行为,但在这一政策下,军中对同性恋者歧视、欺凌的风气事实上被正当化,大多数同性恋士兵为避免欺凌亦会隐瞒性向。
韩国非政府组织军队人权中心(MHRCK)披露,2017年军方就92-6条款展开的肃清行动,是“根据陆军总参谋长张骏圭的指示,对陆军同性恋军人展开清理搜查”;报告指,除了对军队内的同性恋者进行“逼供”、威胁其供出“同伙”,并对其私生活细节进行侵犯私隐的诱导性询问外,陆军中央搜查团的调查人员还利用同性恋交友软件进行“钓鱼执法”,在软件上监控这些士兵的行踪。
搜查团后将20余人移交军事检察机关。2017至2021年间,多名同性恋士兵在92-6条款下被军事法庭判刑;在2021年的一宗案例中,两名士兵因双方同意的口交行为被法庭定性“接近于强奸”,判处六个月缓刑。
军事刑法固守陈规
事实上,韩国的军事刑法典几乎完全引自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但随着美国和其他国家逐步完善和剔除对同性恋群体存在歧视性的条款,韩国的军法却没有与时俱进。
韩国宪法法院亦曾在2002年、2011年和2016年三次对该条款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但三次都以多数支持保留了这一条款。在2016年法院的多数意见中,五位法官写道:“在军队中,同性成员之间发生不正常的性交行为的可能性明显很大,上级试图与下级发生同性恋行为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听之任之,这对保持战斗力、(让战斗力)不受直接伤害存在严重风险。”
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结国,韩国屡次面临联合国的审查,但政府却在提交的报告中为军方辩护:“在只有男性共处的军方特定环境下,这一法律是维持秩序的必要条件。对同性恋士兵的惩罚亦是为了这一目的。”
然而在美国,法院已在2014年对《军事司法法典》中惩罚士兵之间性行为的规定进行修改,只对强迫性的、未经同意的性交进行惩罚,而韩国宪法法院却始终保留这条陈腐的法律。在强制所有男性服役之余,暗许欺凌同性恋及性小众军人的文化,更以“维持战斗力”之名加以定罪。
这次判决纵然使军人的同性性行为受到法律保障,但军中文化恐怕难以一时改变,霸凌问题恐怕也不会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