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平权”具合理性? 同性伴侣与单身人士的代孕争议

撰文: 毛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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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性别权益方面走在全球前沿,生育技术、代孕等早已在社会普及,产业趋于成熟和庞大。近年社会风气变迁—开始接纳性小众及同性婚姻权益、职业女性倾向迟婚、“单身爸妈”风潮,这几类群体需依赖法律允许及科技协助才能生儿育女,导致相关服务的需求更见殷切,所引起的争议也比传统代孕更大。

美国生育产业之所以蓬勃发展,除了因为本地需求有显著增长外,也因为相对其他拥有代孕产业的国家,美国的生育技术及配套较有质素保证,能吸引外国夫妇客源。根据美国国家卫生院(NIH)的数据,生殖年龄男女曾遇不孕不育问题的比例分别为9%及11%。除了生理上的生育困难“带挈”体外受精(IVF)及代孕母需求,一些社会趋势也导致出现“社会性不孕”(socially infertility)的一群。

美国不孕不育问题增加,加上性小众人士寻求生育下一代。代孕产业真是“另类金蛋”吗?( Getty)

何谓“社会性不孕”?

所谓“社会性不孕”其实没有明确定义,一般理解为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女性倾向迟婚、单身人士想生育子女等社会趋势下,需要科技协助才能生育下一代的情况愈来愈多,所涉及的道德争议点及争议程度亦不同。首先,基于生理原因不育的已婚夫妇,寻求科技协助生小孩(以夫妇的精子卵子进行IVF,再让妻子怀胎)的争议较小,而且在众多生育率低迷的发达国家,这类传统型代孕也是有助推高生育率的办法之一。

另外,牵涉找代母代孕的情况则有剥削女性之嫌,由于涉及的酬金丰厚,因此往往是经济上强势的人士找寻经济上弱势的女性协助。虽然不少充当代孕母的妇女认为,这是助人助己的“双赢局面”,然而,不少东南亚国家及印度等均开始立法禁止代孕行业,免得在代孕形成庞大产业后,国内低下阶层妇女沦为“富人的子宫”。如果涉及同性伴侣或单身人士借精或借卵,基于孩子的基因及遗传跟“父母”不同,又会形成了另一重争议。

代孕产业过往多有争议,2014年泰国代孕母所生的孩子Gammy,因患有唐氏综合症被澳大利亚籍父母弃养。(Getty)

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颁令*全国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对于美国的生育产业更是重大的里程碑。其中,由于男同性伴侣如果要生育亲生子女,必然涉及借卵及借肚,因此争议最大。目前,没有联邦法例规管无血缘代孕(gestational surrogacy),各州法例有所不同,只有三个州是全面禁止代孕,绝大多数州份都是法定合法或宽松对待。

*美国在2015年6月通过全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恋夫妇可享有与异性恋夫妇相符的法律权利,但其育儿权及领养权未受联邦法例保障。除了上述代孕法规因州而异,在领养方面,虽然没有州份明令禁止同性夫妇领养小孩,但有七个州允许政府辖下的儿童福利机构有权基于信仰原因,拒绝同性夫妇领养孩子。

美国生育产业技术及发展成熟,收费也较高。图为加州一家胚胎银行。(Getty)

同性伴侣求子成潮流

根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的数字,美国的无血缘代孕宗数由1999年的727宗增至2013年的3,432宗。美国投资银行Piper Sandler估计,美国生育产业巿场将由2017年的70亿美元翻倍到2023年的154亿美元。虽然,近年代孕婴儿数目不详,但生育服务机构指,代孕服务需求显著增长。

其中,同性伴侣对于生育服务需求庞大,代孕公司Worldwide Surrogacy创办人Victoria Ferrara前年接受《华盛顿邮报》访问时透露,在其公司的80至100宗代孕个案中,约五成是来自同性伴侣。在全国同婚合法化后,虽然同性伴侣借肚产子的具体增长情况未明,但坊间针对LGBT群组的生育服务和权益组织却应运而生。

美国加州于2008年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同性平权上走行前,同性夫妇生育子女也较普遍。(Getty)

2018年6月,美国奥斯卡奖编剧达斯汀˙蓝斯˙布莱克(Dustin Lance Black)与丈夫英国奥运跳水选手汤姆.戴利(Tom Daley)宣布两人的首名孩子出生。两人在美国觅得捐卵者,并在加州委托代孕。事件引发的争论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有批评者指代孕是削剥女性身体,而且让孩子在无选择的情况下诞生于没有母亲的家庭,行径自私;其二,这对名人伴侣能负担高昂的代孕费用,其他同性伴侣却可能碍于经济能力而无法扩充家庭,并不平等。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在2018年采访了一对初为人父的男同性伴侣Erik与Adam McEwen。他们获一位女性友人捐出卵子,再由两人的精子进行IVF,并获得Erik的大嫂协助当代孕母,最终顺利诞下一对孖女。Erik与Adam在聘请捐卵者和代母的环节上已省下一大笔,但在IVF服务、代孕母保险、相关法律费用、医院费用等合共支出仍高达65,000美元(约50万港元)。他们直言,如果没有女友人与大嫂自愿协助,不会选择要小孩,因为费用实在太贵了。

在美国,生育服务及医院接生的收费参差,但如果牵涉到聘请捐卵者及代孕母,整个过程花费动辄上10万美元(约78万港元)。换句话说,代孕服务就是“富人专利”,在美国蓬勃的生育产业中,多少可嗅出“资本作祟”的味道,大企业以这类服务作为留住人才的福利,外国富豪与名人纷纷跑到美国“生孩子”,衍生出另类医疗旅游及让孩子取得美国国籍的“周边利益”,争议更大。

生育非必要也不是权益

在这种生育服务供不应求的背景下,美国社会上有关“生育平权”(fertility equality)的运动近年悄悄萌芽。运动的核心理念在于,每个人组织家庭都不应受到财富、性别、性取向或生理所限。专门协助男同志透过代孕生育的纽约非牟利组织Men Having Babies,其创办人Ron Poole Dayan认为,真正的平等不应止于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应正视LGBT人士在组织家庭上面对的阻碍,提出解决方法。

甚至有主张生育平权的活跃份子认为,保险公司最低限度应保障取精、捐卵、胚胎培植等生育技术,甚至应包括胚胎移植、代孕等费用。的确,目前美国特拉华及新汉布什尔等州份有保险公司在这方面提供有限度保障,但条款一般都严格订明受保对象只适用于异性恋夫妇。因此,一些在LGBT议题上较开放的州份陆续出现更多“生育平权”的组织,希望打破这类生育技术服务的贫富差异、性别界限。

不过,这不代表所有LGBT人士都认同相关做法。有男同志批评这类团体以“平权”之名,把自己生育的欲望加诸于女性身上,把女性当作生育机器。另有意见认为,生育平权本身就是父权的表现,漠视了自然与生理规限。有人更认为,把别人的精子及卵子强行放到女性身体里怀孕生子,根本就如同反乌托邦小说《侍女的故事》所讽刺的那样—女性沦为社会上“行走的子宫”。

诚然,在不孕不育情况趋增的情况下,基于生理原因进行人工受孕或代孕,近年已开始为社会所接受。只是当中,代孕服务涉及代孕母的健康风险,一切程序理应受到国际社会严格规范。

然而,如果主张生育是基本权益、追求“人人平等”,恐怕是站不住脚的。因怀孕与分娩乃女性传统天职,在违反自然、违反男女生理结构的情况下,去追求“亲生骨肉”本就是一种苛求,只是滥用性别平权之说,更有将一己私欲加诸于其他女性身上之嫌。何况,让孩子出生于没有妈妈或爸爸的家庭之中,岂不是也剥夺了孩子的先天权利?

上文节录自第251期《香港01》周报(2021年2月1日)《不育者福音兼“另类金蛋”? 美国生育产业商机庞大》。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