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精神错乱意愿不明 荷兰医生助失智妇安乐死获判无罪
“痛不欲生”是寻求安乐死病人的最真实写照。所谓“宁化飞灰,不作浮尘”,与其困于病床日复日等待死亡降临忍受痛苦,有人选择痛快结束呼吸和心跳回归大地。不过,背后的道德争论一直此起彼落。
荷兰一名医生失智病人执行安乐死,不过由于病人神智不清,对安乐死的意愿态度反复,医生被指未有提供应有的照顾,未完全厘清病人的意愿。法院最终裁定医生无罪。
意愿未明 死前曾反抗
案情指,74岁的老妇于死前一年修改生前遗嘱,表明如需入住疗养院,而且当她认为是合适的时候,就请医生执行安乐死。不过入住疗养院后,老妇似乎改变主意,对安乐死表达混乱的意愿。被问到是否想结束生命时,老妇多次说:“但不是现在,现在仍不算太差!”
医生和老妇家人密切沟通后,最终决定于2016年春季进行安乐死。期刊《医学伦理杂志》(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刊出的报告提到,医生于病人的咖啡加入镇静剂,注射期间,病人作出反抗,要由身旁的亲人制伏。报告形容,个案反映“无数道德问题”。
首宗刑事检控 冀厘清灰色地带
荷兰之后调查个案,并首次对涉及安乐死的医生进行刑事起诉。检察官指控医生未有按照法律提供应有的照顾,未完全厘清病人的意愿。控方虽然要求法官作出有罪判决,但亦表明,期望透过刑事起诉厘清安乐死法律的灰色地带,而非惩罚医生,认为被告的动机并无过失。
海牙区域法院最终裁定医生无罪。法官认为,病人当时严重精神错乱,医疗纪录和证人证供也反映病人连镜内自己的倒影也认不出来。根据病人的精神状况,医生毋须验证病人对安乐死的意愿。
精神错乱成安乐死最大障碍?
荷兰是极少数容许安乐死的国家。根据法律,病人如作出经过考虑和自愿的决定,而且痛苦是绝望地“无法忍受”,便能进行安乐死。病人可以预先以书面形式,要求于未来特定时间进行安乐死,并列明安乐死的条件。医生执行前亦应咨询最少一名独立医生的意见。
问题在于,精神错乱的患者根本无法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2017年,有报告提出,愈来愈多痴呆症患者于荷兰接受安乐死。逾200名医生随后联署,反对接受病人预先要求安乐死。
荷兰皇家医学协会(Royal Dutch Medical Association)会长希曼(Rene Heman)认为,作为医生最重要决定的是病人所受的痛苦是否无法忍受,亦要确保病人没有改变主意。他表示,协会正制定指引,让医生了解如何处理精神严重错乱患者的安乐死要求。
伊拉斯谟大学(Erasmus University)伦理学副教授Suzanne van de Vathorst表示,让精神严重错乱患者进行安乐死,为医生带来相当沉重的责任。她说:“面对眼前有生命的人,却并未意识到在接受安乐死,这是很困难的事情,不能迫使医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