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裁定“申请变更性别前须绝育”合乎宪法 LGBT团体不满
撰文: 高源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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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现行规定,若民众向政府申请在户籍上变更性别前,必须进行绝育手术,这个规定惹来争议,但当地最高法院周四(24日)裁定,此要求合乎宪法。当地人权组织、性小众(LGBT,即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者)活动人士感到不满,批评“判决不认可生育能力为基本人权”。
日本2004年实施的一项法律,规定民众在变更户籍性别之前,必须先绝育,即施以手术摘除自己的原始生殖器官(睪丸或卵巢)。
现年45岁的臼井崇来人(Takakito Usui)到法院挑战这项规定,他由于没做绝育手术而无法变更性别,之后在日本下级法院败诉后,再上诉至最高法院。惟最高法院周四裁定判决符合宪法,即申请者必须先进行绝育手术,方可申请在官方文件变更性别。
臼井崇来人的代表律师表示“日本15年前制定这项法律时, LGBT不得不做出痛苦的决定,接受绝育手术,为变更性别铺平一条狭窄的道路。通过判决,我希望立法者能够修改法律,支持LGBT群体的愿望。”
《朝日新闻》报道,最高法院所列出的理据,包括指若然申请者基于变更前性别的生殖功能生育,将会发生攸关亲子关系的问题,可能会造成社会混乱。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