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教室】印度同性恋禁令源自英殖时代 经历近10年诉讼终推翻
印度最高法院周四(6日)推翻英治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同性恋禁令,使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不再是罪行。
在众多英国前殖民地中,印度是其中一个几乎完整保留相关旧有法律的国家。实施超过150年的法律如今终于成功推翻,也为漫长的平权战役展开新一页。
英治维多利亚时期产物 构成恐惧文化
印度同性恋法,又称《第377条》,于1860年代由英国颁布,为维多利亚时期严格道德准则的其中一项产物。法例列明,禁止“跟任何男女或动物,采取违反自然秩序的性行为”,即包括同性性行为。在印度,同性性行为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
虽然法例很少会全面执行,但同性恋者会因而受到当地一些警察不良分子的恐吓,以此勒索他们,这禁令也构成恐惧文化,抑压当地LGBT群体。代表10多名印度同性恋者的律师向法院呈请,要求推翻禁令。而最高法院的取态也标志LGBT群体毋须生活在恐惧之中。
近10年诉讼 推翻实施逾150年的法律
有关《第377条》的法律诉讼可追诉至2009年。当年德里高等法院裁定,对两厢情愿的同性性行为所下的禁令违反公民的基本人权。虽然有关裁决仅于德里地区有效,但已惹来基督教徒、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所组成的联盟反对,继而将案件告上最高法院,并于2013年由最高法院推翻裁决。
最高法院在2013年的判辞中指出,“国内只有少数人为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或变性者”,因此认为法律上的理据不足以推翻禁令。
直到2017年,印度最高法院确立私隐权,保障国民,包括LGBT群体的权利,为推翻同性禁令露出一丝曙光。
印度平权下一步
事实上,印度在这场平权战役上并不孤单。在大约49个将同性恋列为刑事罪的英国前殖民地中,其中31个地区仍然执行根据殖民时期法例所定下的法律。而直到现时,印度和其他8个地区更是几乎完整保留相关的旧有法律。
按国际同志联合会(ILGA)2017年的报告《国家助长的恐同》,在汶莱、马来西亚、缅甸和新加坡,英国殖民地时代遗留下来、禁止男子同性性行为的法律继续有效。在马来西亚,罪名也适用于女子的同性性行为。
即使在印度,同性性行为不再是罪,也不代表当地LGBT可以松一口气。有份领导这场抗争的纳兹基金会(Naz Foundation)创办人高普兰(Anjali Gopalan)指,下一步是要开始关注LGBT群体的权利:“如结婚、领养、继承的权利。部分权利是没有人会质疑,但部分公民却明显未能享有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