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布极端主义新定义 苏纳克针对穆斯林、极右却恐杀错良民?

撰文: 罗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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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14日公布对“极端主义”的新定义,从而收紧对破坏英国自由民主制度的极端主义组织和个人监管,以此应对去年哈玛斯突袭以色列之后针对犹太人和穆斯林的仇恨犯罪。然而,新定义有可能明显针对穆斯林等少数族裔和极右团体,或遭到司法挑战。此外,外界亦担心新定义或会将现有合法组织和个人都列为“极端分子”,变相压制言论自由。

目前,英国的极端主义被定义为 “公开或积极反对我们的基本价值观”,如 “相互尊重和宽容”。该定义是于2011年根据预防战略(Prevent strategy)推出的。

根据新定义,极端主义是指“宣扬或推进基于暴力、仇恨或不宽容的意识形态”。假如团体或个人基于这些意识形态“否定或破坏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或者破坏、推翻或取代英国的自由议会民主制度和民主权利”,他们将被视为极端分子。当局表示,新定义“范围更窄、更准确”,将有助于“清楚阐明”极端主义。

英国近期一些支持以巴双方的示威活动,不时遭到伊斯兰主义者和极右份子“踩场”。(Reuters)

在未来几周经过严格评估后,符合定义的组织和个人虽然将不会受到任何刑事法律的制裁,并且仍将被允许举行示威活动,惟不得与英国内阁各大臣、高级公务员、政府顾问委员会或其他政府高层有任何接触,议会预计也会跟随政府,这意味切断了相关组织或个人的资金来源。

英国政府现时尚未点名符合定义的组织,不过有报道指,政府内部文件已列明在英国多次亲巴勒斯坦游行中较为活跃的团体如“英国穆斯林委员会”(Muslim Council of Britain,MCB)和“巴勒斯坦行动组织”等,这些组织或有机会成为目标对象。

首相苏纳克(Rishi Sunak)早前曾警告说,“极端主义破坏和犯罪活动的增加令人震惊,有可能使英国陷入 暴民统治”。英国慈善团体Community Security Trust的数据显示,在哈马斯去年袭击事件的刺激下,2023年反犹事件大增了147%;另一监测反穆斯林事件的组织也指,自以巴冲突爆发以来,反穆斯林仇恨犯罪行也增加了335%。

戈夫重申新定义是打击极端主义、保护我们民主一系列措施中的首要工作。(Reuters)

负责重新定义极端主义的地方发展、房屋及社区大臣的戈夫(Michael Gove)表示:“今天的措施将确保政府不会无意中为那些企图颠覆民主和剥夺他人基本权利的人提供平台。”他重申,这是打击极端主义、保护我们民主一系列措施中的首要工作。

环保组织恐也被定义为“极端主义”?

对于有可能被定义为“极端主义组织”,MCB发言人强调该组织代表英国众多穆斯林,他批评政府的定义无理且危险,担心可能会有多个穆斯林团体被列为极端主义组织,“保守党政府在被指宣扬‘伊斯兰恐惧症’后,他们竟反过来指责除了他们以外的所有组织都是‘极端主义’,这非常讽刺。”他指,应对极端主义需要的不是偏激的竞选活动,重申会寻求以合法途径保护自身立场。

部份非政府组织、社运人士担心,新定义有可能将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等合法团体的和平抗议活动定为刑事犯罪。(Getty)

坎特伯雷大主教韦尔比(Justin Welby)和约克大主教科特雷尔(Stephen Cottrell)则认为,苏纳克以此针对极端主义的上升趋势,作出新定义的回应“有可能谤错误的人,并制造出更多的分裂”。此外,不少非政府组织、社运人士也担心,扩大极端主义的定义有可能将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等合法团体的和平抗议活动定为刑事犯罪,还可能会压制非多数派的意见。

曾于上世纪60年代作为反南非种族隔离制度分子的工党议员海恩(Peter Hain)表示:“我认为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方向,它很可能适用于当年的女权运动者,她们同样受到员警和当局的诽谤、唾弃、憎恨和恶劣对待。”他又指,新定义也可能使当年参与社运的自己成为攻击目标。

有意见认为,新定义可能使得英国穆斯林群体遭到针对,图为东伦敦清真寺。(Getty)

“英国其实已有足够的法律应对”

随着以巴冲突持续,英国当地不时有声援以巴双方的示威活动,这些活动往往引来伊斯兰主义者或极右份子“踩场”,并与警方发生冲突。相关冲突引起了苏纳克政府的关注,认为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有分析指苏纳克重新定义极端主义的计划,是对民主的威胁。伯明翰大学宪法和人权学者Alan Greene表示,新定义没有纳入任何的法律之中,而是出现在当局的预防指南。他解释之所以未有写入法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定义非常模糊不清。他说:“即使作为指导,该定义仍存在问题。它为决定谁有可能卷入恐怖主义的人提供了极大的斟酌权。斟酌权可能导致应用不一致。这反过来又会导致歧视。”

Greene认为,英国现有的法律已经足够应对极端主义。例如,《恐怖主义法》(Terrorism Act)可用于起诉在抗议活动中破坏财产或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人;《反恐法》(Counter-terrorism laws)也可以应付在公开示威或互联网上的表达形式。他指,这项新定义看起来更像是,政府为了在大选年提高民调支持率而对犯罪和恐怖主义大放厥词。

有学者指出,英国当局其实已有足够的法律应对针对犹太人和穆斯林的仇恨犯罪。(Getty)

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Anglia Ruskin University)政治学者William Allchorn则认为:“与其重新定义‘极端主义’,倒不如使用反制策略来遏制当地抗议活动中的分裂和无序行为,如对抗议地点、团体本身和个人行动施加限制。”他补充,在应对政治极端主义时,更好的跨社区接触、反对偏见的基层教育活动,以及政治家与心怀不满的选民之间的重新接触等,都是重要的预防方法。他认为,当局真正需要做的是采取这些基本的日常措施来建立更广泛的反对极端主义的公民运动。

英国作为民主国家,Allchorn强调:“我们需要确保这些应对措施并非基于对他人的污名化和种族化。极端主义是一种多方面的威胁,可以从现实和想像中的不满和敌意中汲取营养。”他重申,英国人有责任对这种威胁有一个现实的认识,“因为我们如何看待和处理社会中的不宽容者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关系到我们是谁,也关系到我们作为一个民主国家如何运作。”

说到底,新定义会否变相压制言论自由或许有待观察,但新定义之所以会造成多方的不安,或许是当局在推出之前缺乏公开辩论或咨询,才会让民间组织人士感到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