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法律界北上大有作为 黄英豪︰可提供知识产权国际诉讼经验
身兼全国政协委员的律师黄英豪接受《香港01》专访时表示,香港律师人才在本地供过于求,竞争过于激烈,北上发展大有作为,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事宜上提供国际经验,以至协助处理民商事法律纠纷。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到,要把大湾区建成“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区内产业正向更高技术和更高增值业务转型升级。他认为,这意味大湾区的建设需要比以往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对于香港熟悉国际法律规范和商业发展的律师而言,“北上发展的空间无限大”。广东省商务厅和香港贸易发展局合作的一项研究便指出,区内企业积极向外寻求合作伙伴,希望发掘更多新业务发展机会,由于这些业务往往涉及较复杂的商业和法律安排,且可能涉及第三方或外国企业权益,企业亟需利用合适的专业服务处理涉外业务,及时回应商业纠纷和其他挑战。
截至今年8月底,广东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万间,科技型中小企逾2.8万间。黄英豪举例指,大湾区的制造业要做大做强,当中需要提升关键要件的自主化水平,解决高阶核心技术零部件依赖进口等问题。“香港律师就可以在科技升级的知识产权事宜上提供国际经验,提供客户对商标、专利和工业外观设计等注册服务,协助客户处理相关纠纷,包括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委托,就侵犯商标、版权、专利权、外观设计等事宜进行诉讼代理服务,又或协助处理有关科技的许可权或专营权的买卖转让事宜等。”他相信,通过这些法律服务,香港律师提高了企业对投资高技术、高科技产品的信心,使企业更愿意投放资本及资源进行技术研发。
虽然两地法律制度不同,但业界经营环境近月出现转机。内地今年8月通过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企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黄英豪解释,订立上述合同时,可协议选择包括香港法律在内的适用法律,如此情况下,该些企业有机会成为香港在大湾区内执业的律师之客户,对该些律师而言是巨大业务发展空间。
大湾区民商事案件适宜仲裁解决
他续称,粤港澳社会制度、法律制度不同,必会在大湾区的区域合作上带来法律冲突问题,除民商事法律冲突外,甚至包括刑事法律与管辖冲突、国家豁免与国企豁免制度的差异等,各方都需重视,采取措施解决。“这些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尤其是民商事法律的纠纷,用调解与仲裁解决是较好的做法。”
黄英豪指,香港在该领域上因拥有根据英式普通法而设立的独立司法机搆和较可靠透明的监管机制而有明显优势;而且,香港有1,200多间本地律师行和近百间海外律师事务所,人才众多,拥有完善的仲裁法律体系,例如现行的《仲裁条例》是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制定,是保障和巩固香港成为区域乃至国际仲裁中心的基石,香港法院亦从未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参与大湾区法律仲裁以外,黄英豪又认为,考获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的业界人士既是香港律师,亦是大湾区律师,倘有一些深圳A股公司,想来香港发行H股,将有望参与其中,若有跨境收购合并,亦因熟知两地的法律而有一定帮助。“有些公司亦需要法律顾问提供基本的法律服务,若这顾问又有大湾区律师资格,对客户而言是非常好的。”
上文刊登于第246期《香港01》周报(2020年12月28日)《法律界北上大有作为 黄英豪︰可提供知识产权国际诉讼经验》。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