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上学院教师“适当人选”准则 教育局拟参考中小学教师操守指引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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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周五将继续审议《专上学院条例》修订,教育局昨日提交文件,回复议员关注的教师注册准则,当局计划就校长、副校长或教师的“适当人选”准则,公布行政指引,以提高注册学院及相关人士的注册过程的清晰度和确定性。当局指,会参考中小学适用的《教师专业操守指引》。
按现行安排,专上学院的校董会成员及教师须注册,而新条例之下,校长及副校长亦须注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如觉得有关人士非“适当人选”,或无遵从条例,除依现时规定,可有权取消其注册,新例拟订明可就该人注册,施加条例及或限制,和暂时吊销其注册。
目前法例内无订明常任秘书长须考虑的准则清单。教育局表示,在保留广泛酌情权和灵活性的同时,计划就“适当人选”准则公布行政指引,提高注册学院及有关人士注册过程的清晰度和确定性。教育局称,会参考其他专业的指引,包括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的《教师专业操守指引》,并适当地因应专上教育界别的情况作出合适调整。
教育局《教师专业操守指引》于2022年公布,列出八项专业操守准则,并附有相关案例,指出教师应该及不应该所做的事。准则提到,教师应掌握国家历史与发展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正确国家观念;应谨慎运用及妥善管理社交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