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EL势捍卫No. 5香水瓶申请专利 何解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卖帐?

撰文: 张荣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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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EL No.5 香水】近日很多有关知识产权专利的故事于美国发生,继adidas侵告Thom Browne、Nike指Bapesta侵权之后,今次便轮到CHANEL登场。

CHANEL No. 5的经典水瓶形状外观驰名天下,但能否成为专利却全然是另一回事?(CHANEL)
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

不过,与三间和大剔不同,CHANEL今次并非控告任何一方抄袭,而是希望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 撤回一项决定。

话说CHANEL前年于美国打算为旗下王牌香水:CHANEL No. 5的经典水瓶形状外观注册成专利商标,在上年8月却被USPTO的审查员Sabrina Tomlinson拒绝了初步审批,理由是USPTO认为该商标只不过是“普通的矩形容器”。

CHANEL No. 5香水诞生自1921年。(CHANEL)
时至今日已研发出数款不同版本。(CHANEL)

明言这种呈长方形顶端,并以带有斜边线条直至低部呈“细颈形状”的香水瓶开口,属常见的长方形容器,不止CHANEL是如此,其他目前正在Macy's、Sephora、Ulta等百货公司及美妆店出售的其他香水品牌玻璃瓶,亦不缺以类似形状示人,故难以评定为这是CHANEL自家专属设计。

从前的CHANEL No. 5广告。(CHANEL)

吃了这趟闭门羹,或许有人觉得CHANEL应该会就此了事,但事实上CHANEL就是CHANEL,绝不是省油的灯。因此日前最新消息,这法国殿堂品牌再一次去信USPTO,要求他们撤回拒绝CHANEL No. 5香水瓶注册专利商标的决定。据CHANEL代表律师所言,虽然所申请的商标从未成为实用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但事实上No. 5香水瓶在美国确实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编号 D915,193),这项专利应可用于一种矩形多面形状,亦包括申请商标中的那个标志性瓶塞设计。

吃了这趟闭门羹,或许有人觉得CHANEL应该会就此了事,但事实上CHANEL就是CHANEL,绝不是省油的灯。(CHANEL)

此外CHANEL代表律师亦强调,为保持No. 5香水瓶的外观独特性,香水瓶的制作乃至包装过程均成本高昂,这种具有斜边和矩形特性的盖子,每每需要特别定制才能够生产,故认为瓶子和瓶盖乃是CHANEL专利,不应让任何竞争对手出售,未能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回应是如何?一于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