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装界巨头:正在“集结”各方人材?
撰文: 李嘉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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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签下了竞业限制合同(Non-competition Agreement),离职员工需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目的是平衡双方利益。而订约对象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或是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人物。环顾时装产业,竞业限制合同的使用,一直都正在不断增加......
在就业合同中纳入不竞争协议,其实并不出奇。长期以来,只要掌握绝密信息的高级员工,都被迫签署竞业限制合同,不但限制个人在离开公司后可接受的工作类型,而且更是为了阻止竞争对手偷猎高层管理人员。然而,这些条款的细节以及预期约束,多年来也产生了变化。不同国家的法律都有所不同:在法国,非竞争者可以合法地持续24个月;在英国,法律方面是最严格的,非竞争契约最长可达12个月。而在意大利民法典规定,最长期限为正式员工3年,高级管理人员则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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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The Fashion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