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认夜毁东海堂 官信错判形势以暴力宣泄 判更生及劳教中心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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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7日,数名少年凌晨潜入将军澳广场东海堂饼店,大肆破坏,事后多人被捕。其中两名案发时年仅14岁及16岁少年早前承认一项刑事损坏罪,案件今(2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李庆年指,两名被告在凌晨时分犯案,附近没有人群及警员聚集,故没有机会激起更大的混乱,破坏行为历时只有约一分钟,因此本案的情节严重性属低至中,并相信二人错判形势,选择了暴力宣泄以解决社会问题,判两人分别入更生及劳教中心,望给予二人有序、有罚、有教、有更生的判刑。
两名被告依次为现年18岁的刘展宏,以及15岁的少年,同承认于2020年8月7日,在将军澳广场东海堂,损坏属于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两个收银机的屏幕、一部八达通阅卡器、一部电子条码扫描器、一道木门及一个橱窗胶柜。
事件未爆发冲突
李官判刑时指,本案控罪性质虽然严重,事件涉及一连串社运事件的其中一项,但考虑到被告是于凌晨时分犯案,附近没有群众聚集,故没有机会激起更大的混乱,没有影响或伤及店员、顾客、途人,且涉案行为只历时约1分钟。此外,当时没有警员在场,避免了双方爆发冲突,因此亦未有令在场的小童、途经的老人或弱者产生恐慌,故法庭评定本案的情节属于低至中的严重性。
选择以暴力解决社会问题
李官续指,两位被告属于年青的初犯者,因为一时错判形势,选择使用暴力宣泄及解决社会问题,如今已深感后悔。
报告指次被告社运后更顽皮反叛
李官随后量刑考虑到,首被告刘展宏的感化官报告正面,判刘入更生中心;次被告的感化报告则一般,对次被告的身心评估较为负面,自社运事件后变得更顽皮及反叛,被捕后态度懒散,故判次被告入劳教中心。
案件编号:DCCC 372, 373 & 37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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