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社反驳民航处 “轻微”事故应属较危险的“飞行间距不足”

撰文: 朱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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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社》昨日(8日)报道,民航处引入新空管系统后,上月本港发生至少6宗航机飞行间距不足的安全事故;民航处昨表示部分事件是“轻微”事故,不属于飞行间距不足。《传真社》今日(9日)发声明反驳,指民航处介定为“轻微”的事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较严重的“飞行间距不足”定义,同时质疑民航处称新、旧空管系统事故数目相若的真确性,要求政府交代。

传真社今日(9日)发声明,反驳民航处指上月部分航空事故属“轻微”的说法。(资料图片)

传真社:民航处口中“轻微”事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飞行间距不足”定义

民航处昨回应《传真社》报道,确认上月本港发生6宗航空交通安全事故,不过其中3宗因“低于标准间距少于百分之10”理由,将事故分类划为“轻微”。

《传真社》今日(9日)发声明反驳,5宗事故的涉事飞机按所处高度和位置,受垂直距离1,000呎、平面距离5浬所规范;另外1宗处于高空及雷达未能覆盖范围,受垂直距离2,000呎、平面距离10浬所规范。按合国际民航组织定义,属于“飞行间距不足”事故,而非民航处的“轻微”事故。

另外,民航处日前表示,使用旧空管系统时,平均每月出现1至2宗同类个案;自16年11月至上月引入新管系统后,共发生5宗飞行间距不足个案,平均每月不多于2宗,与以往相若。《传真社》指,上述回复显示另外还有2宗事故民航处没有公布,促请当局交代事故详情。

《传真社》同时引述资深空管人员指“一个月内发生6宗航空交通事故是历来罕有、不能接受”,促请民航处公开过去7年,在旧空管系统运作期间的“飞行间距不足”及“轻微技术事故”数字,释除公众疑虑。

传真社质疑民航处没有说出全部事实

另外,针对民航处回应新空管系统未能及时发出适当警示的说法,《传真社》表示,民航处声明没有回复上述6宗事故,“预测冲突警告”及“冲突警告”是在飞行间距不足前或后几多秒发出,又引述民航处副处长蔡杰铭称,发生事故时警示曾响过,但蔡没有交代空管系统发出警告的时间。《传真社》质疑,民航处在回应中没有交代全部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