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自愿捐赠器官成效不彰 “预设默许”或成病人福音

撰文: 方成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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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医院的心胸外科深切治疗部住着一位年青病人,面色有点苍白,眼神涣散,他在拍照时嘴角勉强挤出一丝微笑。为方便在医院活动,病人的病榻下一般放有一双胶拖鞋,他也不例外,但拖鞋旁另有一双他心爱的半旧球靴。这位年轻人叫池志燊,20岁,为南华及晨曦青年足球队的守门员,2016年底被确诊心肌炎,现时心脏功能只剩5%,亟待换心。“你睇佢今日都有着住足球鞋,佢每日都会叫我拎对鞋畀佢。佢最大嘅希望系有个‘心’帮到佢。”妈妈一边说,一边拭泪。

池志燊(中)急需换心,目前于O+血型病人中位列移植名单首位。(资料图片)

可惜,香港的器官捐赠比例一直偏低,这个情况在全球不同地方亦是普遍现象。法国则尝试想出解决办法,法国的器官捐赠法在2017年1月1日生效,为“预设默许”(presumed consent/ opt-out)机制加入法律效力,如死者生前未有表明反对捐赠,法律上将认定其愿意将器官捐出。若香港也有类似的做法,池志燊很可能更快觅得合适心脏,再圆骋驰绿茵场的梦想。

港器官捐赠率偏低 机制应思改革

目前,香港仿傚英国“自愿捐赠”(opt-in)机制,有意捐赠人士须在卫生署“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登记或签署器官捐赠证以表达意愿,方可在死后安排器官移植。“自愿捐赠”与法国的“预设默许”捐赠方式,两者之间该当如何取舍,至今未有定论,各地亦有不同做法。可是香港的器官捐赠比例的确长期偏低,的确是事实。

根据卫生署统计,截至2017年1月,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的已登记人数为24万,占香港总人口约3.2%。另外,国际器官捐赠与移植登记组织(IRODaT)的2016报告书指出,2015年香港每一百万人口之中只有5.8人在死后捐出器官,在46个国家与地区之中排名第37;法国则为27.5人,排名第7。

鉴于华人“保留全尸”的传统观念,香港社会对“预设默许”仍存有分歧,现阶段固不宜照搬法国制度,贸然为此立法。但本地器官捐赠率持续偏低,政府在宣传器官捐赠讯息的同时,不妨考虑检讨现行机制,研究采用自愿性质的“预设默许”器官捐赠制度之可行性。

其一,预设默许不等同强制器官捐赠,拒绝捐赠者有充份时间及不同途径表达个人意愿,不论在生前死后,皆不会对个人自由构成侵害。拒绝捐赠的法国国民可在“拒绝名册”(Refusal Register)上登记,至今登记者已有15万人。法国政府亦承诺开放网上登记,简化现有之邮寄登记程序。另外,他们可签署书面声明表达意愿,交由直系亲属保管,甚或口头向亲属表达拒捐意愿。

“预设默许”捐赠理念 值得香港参考

其二,在预设默许机制下,有意捐赠者可避免面对不必要之心理恐惧。中国传统忌讳谈论死亡,此观念在长者中尤其根深柢固,纵有思想开明者愿在身故后捐出器官,但要他们在生前主动登记捐赠器官,难免构成一定压力。“不吉利”屡屡成为登记捐赠器官之障碍,就此方面而言,预设默许机制在华人社会不无价值。

其三,有论者列举新加坡作为预设默许机制的反证,但新加坡的情况实源于实施过程失当,致大批国民主动退出捐赠。新加坡在1987年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法例》(Human Organ Transplant Act),与法国的器官捐赠法类同。同时,新加坡规定退出者日后如有需要轮候器官捐赠,会被排在较后位置,加上曾经发生医生“强摘”器官事件,以及国民普遍对“脑干死亡”欠缺认知,导致国内器官捐赠一直未如理想。新加坡之问题在于未有循序渐进,施行既急且猛,香港宜加借鉴,而非以之否定预设默许机制之价值。

香港的自愿损赠机制源袭英国,然而威尔斯在2015年12月1 日起成为首个改行“预设默许”机制的英联邦成员,预计器官捐赠率上升25%。“预设默许”机制的成效为人所共见,亦为大势所趋,面对持续偏低的器官捐赠率,令如池志燊般的病患者与其家人饱受等候合适器官的煎熬,香港到底是要持守过往做法,还是加以改革、创新,实值得深思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