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掷垃圾桶盖袭警上诉被驳回 法官指警员辨认无不稳妥
前年国庆有网民发起示威,多区发生冲突,一名23岁工程师涉于荃湾荃丰中心天桥向地面警员投掷垃圾桶盖,早前被裁定袭警罪成,判囚3个月。他向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诉,指他被制服时无戴头盔,警员所见的施袭者郤戴头盔,又指受袭警员一度将视线移离施袭者,证供不可靠。上诉今(29日)被驳回,法官指证供显示被告遭制服时有戴头盔,被制服后才被除下,警员目击非“惊鸿一瞥”,辨认方面有不稳妥之处。
被告梁文辉被指于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荃丰中心天桥上袭击执行职责的侦缉男警9674赖信安。他被裁定袭击警务人员罪名成立,被判监禁3个月。他早前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其后撤回判刑上诉。
上诉人质疑警员曾将视线移离施袭者 证供不可靠
案情指,受袭警员赖信安当日下午在青山公路荃湾段驱散堵路的示威者,见到一个垃圾筒盖从天而降,桥上一名戴头盔的男子,双手举起橙色垃圾筒盖朝著他方向掷。赖随即跑上追截,桥上当时有20至30名示威者,他见该男子改向千色汇方向奔跑便喝令对方,追截他时二人倒地,赖压著反抗的被告,用警棍制服他。另一协助制服的警员亦供称见被告没有理会警方喝止,往马路掷下垃圾筒盖。
上诉方曾称在桥上掷垃圾筒盖的男子不是被告,指被告被制服时并无戴上头盔。上诉方解释,若被告有戴头盔,头部不可能有裂伤。既然他无戴头盔,故警员证人目睹戴头盔、投掷垃圾桶盖的人是否被告存疑。而且,受袭警员一度将视线移离施袭者,望向地上的垃圾桶盖,两名警员证人供词不可靠。上诉方亦质疑警员是否真的受惊,提出该动作只是发泄情绪,无袭警意图。
法官指警员未被击中,但他当时是感到担忧及惊恐
法官张慧玲今驳回上诉,所有证供显示被告遭制服时有戴头盔,被制服后才被除下头盔。赖未能解释被告为何头部裂伤,不记得他有否戴头盔,但他和被告曾一起跌倒,被告头部曾着地,有可能在被制服时,头盔未完全保护头部而受伤。法官根据环境情况,指在被告被制服时头盔移动致伤,伤口并不严重,有头发遮盖,头盔之后被除下,故头盔无血迹不足为奇。
法官指,警员目击掷物者时间虽短,但非“惊鸿一瞥”,不认同上诉方指警员混淆被告与施袭者。她指,虽然赖未被击中,但他当时是感到担忧及惊恐,无人预料到垃圾筒盖着地后会否继续滚动,被告行为已构成袭击。法官认为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情况下证明控罪,驳回上诉。
案件编号:HCMA 37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