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鱼男不满裁判官决定 即爆粗兼挞朵自称社团成员 加罪囚5月2周
撰文: 赖琦
出版:更新:
原本只因偷窃鳗鱼而被带到法庭的男子,向裁判官要求押后案件8个月不果,涉即场粗口辱骂裁判官之余,更即场自称是“新X安”成员,又提及其“大佬”的名字,更自称其绰号是“斜鼠哥”,结果被加控自声三合会成员等2罪。他昨(3日)在西九龙法院认全部3项罪名,由另一名裁判官判入狱5个月2星期。
被告马浩锵,27岁,承认盗窃、言语侮辱裁判官罪及自称三合会成员罪等3罪。控罪指他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朗豪坊 Market Place 偷窃三包鳗鱼,总值港币 504 元。他另被控同年 8 月 29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第14号庭,向裁判官徐绮薇用侮辱性词句;及在同日同地,自称是尖沙咀新X安三合会社团成员。
超市偷3包鳗鱼被捕
案情指,去年 5 月在朗豪坊 Market Place手持3包鳗鱼,四处张望,经理见他未有付款离开,即上前把他截停。被告警诫下称鳗鱼是供自用。
求押后8个月不果骂说咁X少啊
被告同年 8 月 29 日被押到西九龙裁判法院第14庭应讯,他要求案件押后8个月以聘请私人律师,当时处理其案件的裁判官徐绮薇席只准案件押后8星期。被告闻言愤怒大喝:“哗,咁X少啊,唔X系吓。”
自称是新X安成员
徐官即指示控方要记录被告所说的粗口,被告听罢再两度大声称:“X你老母”、“唔X怕你”,又称他是来自“新X安”的成员,又说:“我大佬卢X。”徐官遂要求控方考虑根据被告庭上的言行加控其他罪名。
再被捕称只是在骂庭警
被告于去年11月13日就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语,及声称是三合会社团的成员两罪被捕。被告警诫下称当时只是咒骂法庭内的警察。他另承认,他来自“新X安”尖沙咀分部,其“大佬”是“卢X”,另他在社团内的绰号为“斜鼠哥”。
WKCC2243/2024
警员指同僚讲粗口提其妻求赔偿 官:佢唔系提出性要求 系闹紧你大埔区议员黄兆健称遭休班警检举港铁内讲粗口 收告票可罚5000元马鞍山火烧人|涉在现场讲粗口夫妇 被改控行为不检罪 押后再讯躁男以身阻车门关闭 港铁引附例控阻碍车门、讲粗口 可罚$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