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网友涉与智障女性交 上床后即封锁事主联络 曾称揾唔到人搞
男网友与在交友程式认识一名女子,二人稍作交谈,两日后相约见面,之后涉嫌一同上宾馆发生性行为,并曾企图与女方肛交。男网友翌日即把女方封锁,女方却报警声称被强奸,经调查后发现女方属智障人士,智商只如一名10岁女孩。男网友因而被控与精神上无能力的人性交等3罪,案件今(9日)在区域法院开审。事主提及事件时称,她曾多次说不舒服想叫停,被告却说:“好耐无搞,两年无拍拖,揾唔到人。”被告被捕后认觉事主智障,但没有开口问。
被告方金明(35岁)被控两项与精神上与⾏为能⼒的⼈非法性交,及一项企图与精神上与⾏为能⼒的⼈作出肛交,指他于2023年1月30日,在新蒲岗衍庆⼤厦3楼⾼雅宾馆,两度与⼀与名属精神上无⾏为 能⼒的女⼦X非法性交及企图与她肛交。
女事主X智商只有58分
控方开案陈词指,女事主X在1986年出生,持有永久残疾人士登记证,是智障人士。她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缓,有显著行为障碍的病历,并需定期覆诊,临床心理学家评估她的总智商得58分,心智年龄等同10岁,即在同龄若100位人中,她的适应行为程度属最低程度的一位。
相约见面后即日上宾馆
被告与X在2023年1月28日透过交友软体SayHi结识,两人并交换电话号码,被告在1月30日约X见面。他们先在新蒲岗马会投注站集合,之后到“洋洋小龙虾”吃东西,期间有谈及X的感情问题,之后二人一同到高雅宾馆。
宾馆内两度性交亦曾尝试肛交
二人到宾馆后,X往洗澡后光著身体出来,被告则向宾馆职员索取两个避孕套,之后被告有揽及吻X,X有为被告口交,然后用不同姿势发生性行为,被告并曾企图与X肛交但未有成功。二人休息约30至45分钟后再次进行性交。
被告翌日封锁X并删除通话记录
至晚上9时许,被告人与X穿好衣服后一同离开宾馆,并一同晚餐,被告送X到小巴站。翌日早上,被告便在whatsapp及SayHi上封锁了X,又删除了二人的聊天记录。同日X感到下体疼痛,并就上述事件报警。
被告称觉X是智障但没当面问
被告于2月3日被警方以强奸罪拘捕,他透露在医院负责运送病人的工作。他警诫下称觉得X:“表面上睇落去无乜嘢,但智商上好似争咁啲。”又指X未见面已说要“飞”他。他觉得X好烦,认为X与正常人有分别,内心觉得她是智障,但没有当面问X。
事主叫停被告称畀我开心晚先
庭上播放X的录影会面,X称他们到宾馆后,被告给她看“咸片”,她不喜欢,被告便开新闻给她看。被告有要求并有帮她脱去衣服及及内裤等。之后有性交,X称她曾拒绝,又称当时好乱,被告又曾想肛交,她则有称痛及不想,被告插了她5至6次,她不断叫他不要搞,最后被告改为再与她性交,她仍觉得不舒服想叫停,被告说:“好耐无搞,两年无拍拖,揾唔到人。”X再称不喜欢,被告说:“畀我开心晚先。”
翌日早上发现已遭被告封锁
X称其后就有职员拍门指够钟,二人便离开宾馆并各自回家。翌日早上,她发现被告封锁了她的whatsapp。她当日约了朋友游泳,感到下体痛楚,又觉得不开心,于是报警。X又称当时并不想性交,但怕被告会打及拉她,所以照做,她又形容觉得被告“样衰”。
辩方指X报警是想找被告
X在辩方盘问时透露她与前夫育有一女,前夫已离世,女儿住儿童之家。她有一位已拍拖8至9年的男友。X从SayHi结识被告时,没有告知被告她是智障,因为觉得没有需要,被告则有提过想与她发生性行为。X同意知与被告见面有机会发生性行为,她最终仍然赴约。X亦认到达宾馆后,知道目的是性交,她同意。
辩方续指,X因遭被告封锁,故报警称被强奸,其真正目的是想找到被告,及想警察控告被告,X同意。
案件编号:DCCC12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