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人放弃议案掀争议 议规委员会主席谢伟俊再轰张输打赢要
立法会议员张宇人因不满自己提出的无约束力议案被“骑劫”,在陈述议案后主动放弃发动动议,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陏后在议事厅怒掟《议事规则》表达不满,指张“恰新人”。议案动议人在投票表决前是否可以撤回议案成为争议焦点。谢伟俊事后再发文批评张宇人的做法是输打赢要,不尊重其他议员。另一议员张欣宇亦指,根据议事规则,动议人由发言一刻起己算是触发动议,无权自行放弃。
立法会大会今日(27日)原订辩论自由党议员张宇人提出有关“检视中小学以小班模式教学的成效”的无约束力议员议案。但事前已有消息指张宇人不满教育界朱国强提出的修正案,“骑劫”原动议,于是打算即场撤回动议,以示抗议。
结果,张宇人在大会上发言时,详细解释了自己所提议题的理据,随后话锋一转,指“注意到本届立法会已经不只一次有议员的原议案被修正至面目全非。虽然目前的《议事规则》并没有就这方面作出规范,但我认为同事应该互相尊重,恪守议事伦理,正确使用修正案,不要拦途截劫原议案。我希望今次能唤起大家对这问题的关注”。基于此理由,他宣布“不会动议我的议案”。
张宇人作出宣布后,谢伟俊随即指,议案议题在投票表决之前,动议人若要撤回,必须要无议员反对。然而,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打断谢伟俊,指张宇人并非提及“撤回议案”,而是称“不会动议”,故宣布休会。谢伟俊大力将《议事规则》扔在桌面,表示不满。
谢伟俊:张宇人责骂议员后不容答辩极不公平
谢伟俊事后在社交网页解释,他对今次事件有几项关注,包括:大会主席现场批准撤回动议,是否违反《议事规则》35条;议员动议发言期间,内容抒发己见之余,以措辞严厉、针对性地批评、指责其他议员,特别在没有答辩机会情况下,有违公平原则;“不动议”是否等同《议事规则》订明的“撤回”,值得商榷;即使等同,《议事规则》第35条第2部分亦订明,若议员已经动议议案,在表决前想撤回,就要得到立法会或全体委员会的同意,变相可能要投票,或询问在席议员是否反对等,经确认后才可提出撤回。
谢伟俊指出,即使张宇人真的想“撤回议案”,因动议的议员在发言时已属正式动议,意味辩论已经开始,主席应按《议事规则》订明方法处理,而非草草休会了事。他直言,张宇人的做法是输打赢要,张宇人发言责骂朱国强后不容对方有答辩机会,极不公平,也不尊重其他全体议员。
张欣宇:动议人起立一刻已算开始动议议案
香港新方向议员张欣宇亦在社交网页发文,从“技术”层面分析今次事件。他指出,今次争议的焦点是在原动议人已经起立发言后,究竟应当适用《议事规则》第35(1)条或是第35(2)条?支持立法会主席裁决的一方认为,动议人在起立发言中,并没有说出“动议议案”的字眼,议案不算被正式动议,因此应当适用35(1)条,动议人可随时指示立法会秘书将其撤回,而无需获得立法会许可。支持议员质疑的一方则认为,不能简单以动议人的发言内容判断议案是否已经进入动议程序。
张欣宇指出,根据《议事规则》第33 段第(1)条(议案的辩论方式),当立法会主席叫唤动议人时,该动议人从起立的一刻起,已经开始了动议议案的过程,议案不再属于“被动议前”的状态。因此,动议人在此刻起已经无权自行宣布不动议该议案,立法会主席和秘书处也无权再直接接受,而是应当适用35(2)条,须在无议员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获立法会或全体委员会许可。
张欣宇直言,或许有人觉得这种“小事”不值得斤斤计较“,但我却认为,对规则的‘较真”,或许恰恰就是香港的可爱之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