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在“简朴房”之后,床位寓所呢?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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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龚建伟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近日在社交平台贴文谈论简朴房规管,指近年会有五万公营房屋供应,保证“简朴房”(即㓥房)住户“有得拣”。公营房屋大量供应对于经济状况不佳的市民来说当然是好事,但这一切足够吗?我们姑且不论五万公营房屋并非全部会分配给简朴房住户这一事实,我们同样不论简朴房住户远多于五万户公营房屋可容纳人数这一事实,我们亦不论许多简朴房住户由于交通原因难以选择许多公营房屋这一事实。我们只在这里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身处政策盲区的市民该怎么办?

如我们所见,去年推出的“简朴房”规管制度完全不包括太空舱等床位住宅,根据何永贤局长此前说法,《床位寓所条例》已经足够规管此类床位住宅,因此不许另外立法以免重复监管。这一说法看似有道理,但实则不然,在牌照事务处查询“持牌床位寓所”可以发现,目前的持牌床位寓所仅有七间,这显然与事实大不相符——只需在深水埗等地稍加探寻,便可发现不止七间有超过十二个床位因此理应纳入规管,但实则并无牌照的床位寓所。此类床位寓所的招租广告在街头巷尾以及网上揾楼平台随处可见,传媒记者也有多次探访,相信绝对不至于因为隐蔽而找不到。

既然不是因为隐蔽而找不到,那么原因是什么?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下的牌照事务处确实有采取行动,但此类行动会有多大成效?考虑社会现实,恐怕结论显而易见:一方面来说,公务员人手有限,牌照事务处也并无专职人员针对无牌床位寓所进行执法,因此执法效率不会很高;另一方面来讲,无牌床位寓所的居民大多可能是社会最底层人,选择居于此处的人多半是连㓥房租金都难以承受的住户,如果真的雷厉风行地打击了大部分无牌床位寓所,这些市民要么被迫进一步缩减其他生活开支以支付更加高昂的“简朴房”房租,要么只得瞓街。

因此,床位寓所实际上处于一个微妙处境:政府和社会公众都知道其存在,名义上它也受到条例规管,但实际上却又处于近乎完全盲区的状态。考虑到床位寓所通常“免佣免按”,租约也不会像寻常那样是一年生约一年死约,甚至可能干脆没有租约,故此类住所的人员流动性也要比简朴房更强。种种因素之下,全世界可能不会有人知道本港现在有多少人居住于床位寓所之中,即使是大约的数字也可能与事实相去甚远,这一点可以说是完全的盲区。既然是盲区,那么政府在制定公营房屋政策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床位寓所居民的需求呢?如果用的是推估的数字,这一数字是否又会不够准确呢?

就目前情况来说,简朴房居民不乏在市区上班的白领与学生,这些人或许不需公营房屋,但床位寓所呢?须知许多廉价简朴房的租金也不过三千余元一个月,而床位寓所每个月的租金往往也高达两千元或者更多,高者甚至接近三千元。租户选择床位寓所的原因,不光是因为租金更低,同时也可能是由于床位寓所不需水费、电费、难以缴付简朴房两个月租金的按金等缘故。试想一下,经济困窘到如此地步,为了节约一些水费、电费和数百元房租,能够忍受20人共居600呎空间,共享1~2间厕所,连缴纳按金困难的市民,会有多少是不需公营房屋资助的“富人”?他们已经在经济上身处底层,我们又怎能断言不需要采取行动保障他们的权益?

或许仍有人会争辩说,只要严格执行《旅馆业条例》及《床位寓所条例》,床位寓所住户的权益仍然能够得到保障,令人遗憾的是,这同样不符合事实。因为前者针对的是租出期少于连续28天的住宿,后者则针对超过12个床位的床位寓所。也就是说,如果我购入一个350呎唐楼单位并在其中安装11个太空舱,然后以2500元一个月的价格放租,我将不受到《旅馆业条例》《床位寓所条例》及最新的“简朴房”规管制度规管,同时谋取远超正常出租收入的暴利。我或许可以宣称因为租客的水电已被我全包,故2500元一个月的价格是合理的,但我每个月相较正常出租收入的超额收益近两万元,这样的收益怎么能用水电来解释?此前的㓥房租管有针对滥收水费、电费的现象进行规管,这样的“三不管”寓所又有谁来规管呢?

当然,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自由的城市,理论上来说,如果租客和业主达成合意,那么即使“三不管”,也说得过去。但实际上来讲,正如前文所述,床位寓所的居民经济社会地位显著偏低,他们和业主的地位也完全不平等。固然业主向他们提供了免除按金的便利,但反过来想想看,床位寓所的居民哪里需要缴纳按金呢?他们有什么可破坏的?笼屋居民的铁笼值几个钱呢?太空舱或许稍微值点钱,但阻燃的工程塑料舱板又哪里是那么好破坏的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法”,这合情吗,又合理吗?

无论如何,装作问题不存在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无论是应领牌照但未领的床位寓所,还是根本不在规管范围内的少于12个床位的床位寓所,他们的居民都应当在住房政策考虑范围内。太空舱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作为短期旅行住宿而存在,在香港作为长期住宿场所本已是奇景;忽视问题或许有助于提升“不适切居所居民上楼率”等指标,但无助于解决始终存在的社会问题。

作者龚建伟是澳门城市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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