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套丁案|曾卖丁权原居民 办破产被指有3层楼 申公屋不获批
“村屋大王”王光荣以及元朗乡村代表兼区议员程振明涉10亿“套丁”案续审,控方今(17日)传召另一名原居民作供,他称因其父称无地方起丁屋,建议他不如卖丁权“唔好嘥”,他遂按父分咐,联络程商讨卖“丁权”事宜,在程安排下,签署多份文件,并获数万元。然而他后来申请破产时,被发现有“3层楼”,再要找程处理,程了解其财政状况后,他再签程为他准备的文件,最后获撤销破产令。他后来想申请公屋,又因被发现曾买卖楼宇而被拒,他再叫程帮忙,程又称律师楼出错,处理好可以申请。惟他最后仍是申请不到公屋。
两名被告:王光荣(72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事务律师)及程振明(65岁、程为元朗区区议员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于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在香港串谋142名原居民,诈骗地政总署。
父指无地兴屋不如卖丁权唔好嘥
因其他事正还柙的原居民李国梁作供,他是东头村原居民,他称约16岁时父亲称村内没有地方起丁屋,建议他卖丁权:“唔好嘥。”李其后与父亲与程振明在酒楼见面,李得知“卖丁”可得5至8万元。席间李签署了一些“卖丁”相关文件,没有人向他解释文件内容,李收到一张1至2万元的支票。李续称在他18岁时,程吩咐人叫他到律师楼签文件,数年后到元朗地政处宣誓,获1至2万元报酬。
申请破产被揭有3层楼
李续称,他早年因欠债申请破产时,被破产管理署指他名下有“3层楼”,要求他解释申请破产原因。李不知他为何拥有物业,估计涉及他“卖丁”兴建的村屋,遂致电问程,程却斥他:“阻住佢(程)卖层楼。”但之后有约李在茶餐厅见面。李指程了解李的欠债情况后,表示会帮李“搞掂”。李其后应程指示,签署一份向破产管理署解释的文件,他交予署方后数个月,获撤销破产令。
申请公屋被发现曾买卖物业
李指他在2017年申请公屋时,被当局指他在5年内曾买卖物业,要求他解释资金流向,李因“解释唔到”,最后申请失败,李估计与丁屋买卖有关。李在数年后再次申请公屋,当局质疑他在水蕉新村有幅土地。李称他对此不知情,须再找程帮忙。程说律师楼的文件出错了,又称:“搞番掂可以申请。”但李称他最后未能申请到公屋。
对曾撤销转让限制等均不知情
控方续向李展示王潘律师行与政府部门往来的多份文件,包括地政总署去信律师行批出李的兴建丁屋牌照和满意纸、律师行申请撤销转让限制、代李缴付数千元行政费等信件。李称他没有委托过王潘律师行处理丁屋事务,对撤销转让限制、交行政费等事都不知情。
不知曾授权他人522万卖物业
控方亦引用文件指,李曾签名授权蔡子聪签署物业买卖文件,以522万元将“晓门”一期某单位售予Tse Hung。李称他签文件时,不知道授权了他人处理物业交易。
案件编号:DCCC 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