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五大时期立法会组成模式 下届直选议席比例或低过殖民地时代
全国人大会议正在北京开会,审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草案,将立法会的议席由现时70人提升至90人,但地区直选议席势将减少,方案包括由35席减至20席,或者减至30席,同时重新引入选举委员会的组别,最多或占40席。特首林郑月娥已明言,这并非过渡安排,日后选委会将在选举制度里是相当核心的元素。
其实,本港回归初期亦曾有选委会议席,但后来逐渐减少,反之地区直选议席有所上升,以增加民主成分,所以有人认为今次“完善”选举办法,是民主倒退。按比例而言,如果今次修改制度最终采用“432”方案,直选议席比例较回归前首次直选更低。
本港在回归时直接过渡了7月1日前在深圳开会的临时立法会,快速通过本港的法律基础。之后,第一届立法会在1998年由选举产生,当时比例为直选20席,选委会10席及功能团体30席,直选议席占总议席的33.3%,选委会只占16.6%。
选委会议席之后在2000年换届选举减少至6席,让出4席至地方直选,令地区直选议席增至整体的40%,合共30席与功能团体分庭抗礼;至2004年彻底被地区直选议席所取缔,民选比例再增至50%。由于地区直选的参选资格实为“普选”,直选的议席愈高,可谓选举的民主成份愈高。当政改前进至此,不难发现,选委会议席在本港选举中,数目其实从未高过地区直选。
2012年增五席超级区议会 “直选”成份首过半
之后于曾荫权任内,在2010年通过的“起锚”方案,立法会功能组别因而增加5席“超级区议会议席”,让全港非功能组别选民都可投票。此外,地区直选议席当时亦增加5席,令全体立法会议席增至70席。虽然名义上功能界别与地区直选各位35席平分秋色,但实际上以“一人一票”直选产生的议席,共40席(35席地区议席加上5席超区) ,占57%,为本港立法会组成比例民主成份最高,安排维持至今。
“432”方案属有直选以来直选议席比例最低 “333”亦退回到首届立法会
今次人大修改选举办法,首先很可能取消“超级区议会议席”,意味上次政改的“遗产”被砍掉。同时,中央已放风表明,铁定大增选委会的比例,不过到底会使用“432”方案大增40席选委会,还是“333”方案3个组别各占30席,暂未有官方说法。
可以推算,如果采取“432”方案,直选产生的20席议席,只占全体议席22.2%,较回归初期还要低约10个百分点,甚至比1991年立法局初次引入直选议席时更低。当届立法局共有60个议席,直选占18席(9选区,双议席双票制),功能组别间选占21席,特首委任17席,港督续任立法局主席,布政司、财政司和律政司均为当然官守议员。换言之,直选占全数60席的30%。
倘最终北京采用较温和的“333”方案,直选议席比例为33.3%,即退回到回归后首届立法会的直选议席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