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监3月5年内不得参选 林朗彦突撤覆核申请 据悉黄之锋亦已放弃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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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成员林朗彦不满判监逾3个月,5年内不得参选的规定,于2017年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定今日(5日)处理覆核许可的申请,惟法官突然宣布林朗彦同意撤销覆核,于是法庭亦颁令撤销覆核,双方均没有出庭应讯。据了解,同案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亦已放弃覆核。

申请人为林朗彦,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今日双方均没出席聆讯,并由法官宣布林朗彦同意撤销覆核,于是法庭也颁令撤销覆核。

当时黄之锋及林朗彦分别因重夺公民广场案,以及东北示威案被判监6个月及13个月,二人认为判监超过3个月便不能参选5年的规定太严苛,规定会削弱选举反映市民意愿的效果,遂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编号:HCAL883/2017

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去年因涉2019年6月21日围警总案被判囚7至1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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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等621围警总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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