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景花园虐畜案|5虐畜案看清法例欠阻吓 弃重病狗打柴犬免坐监
撰文: 刘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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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井豪景花园在今年2月发生虐畜案,30只宠物被人残酷掟落街,导致18死12伤。警方先后拘捕两名男子,其中一名49岁男教师更到警署自首,事隔半年律政司决定不提出起诉,动保人士批评律政司做法匪夷所思。
《香港01》翻查过往多宗虐畜案资料,发现是次案件只是冰山一角,以下5宗案件的审讯结果及罚则,部分即使有动物被害死,犯人亦无需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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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港动保观念一直被指落后于其他国家,在现行法例下,警方只能以简易程序罪行对虐畜案被捕人提出起诉,并设有6个月时限性,如警方或律政司在半年后没有找到足够证据起诉,便需撤控。
法例落后零散
目前香港保护动物权的法例亦非常零散,除《残酷虐待动物法》之外,还有如《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猫狗条例》、《动物羁留所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等。部分条例甚至多年未有更新,如《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上次提高刑罚也已是14年前,法例落后无法遏止虐畜案出现。►毛孩子有IG了,来追踪我们吧!
虽然民间有自发成立的动保组织如18区“动物保护专员”,为死伤动物争取权益,又希望警方成立常规的“动物警察”,调查虐畜案,但一直未能成事。警方虽有扩展专责处理虐待动物的刑事调查专队,至22个警区,惟角色较被动。
在目前法例下,虐畜案被捕人即使被入罪,日后仍可继续饲养动物,令人担心日后仍有悲剧发生。渔护署去年4月就提升动物福利展开咨询,冀透过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由防止和惩罚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扩展至要求积极妥善照顾动物。修例建议包括,授权法院取消因残酷对待动物而被定罪的人士饲养动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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