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控清洁工争议】食环:婆婆倒污水被投诉 律师:倒水属抛垃圾
任职外判清洁工八年的七旬周婆婆,今早(24日)工作时被指在街道倒水,被食环署人员发出乱抛垃圾告票,须缴付占其月薪近两成的1,500元罚款。由于周婆婆自称倾倒的只是清水,不少网民质疑食环执法过严,将“清水”当为垃圾。食环署回复查询指,该署接获市民投诉,指有人于垃圾站外倾倒污水,其后调查时发现婆婆将污水倒在行人路面,于是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票控。有律师则指,即使有人倾倒的是清水,抛弃无用物品的行为可能已构成“乱抛垃圾”。
七旬周婆婆因工作时倒水被指乱抛垃圾,罚款1,500元。食环署发言人确认事件,指该署职员今早接获市民投诉,有人于湾仔卢押道垃圾站外倾倒污水,而职员进行调查期间,发现康文署外判的一名员工倾倒污水于行人路面,遂向其发出一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发言人表示,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士把废物包括污水,弃置在公众地方,即属违法。不过,发言人又指,该署会向相关职员了解事件的始末,以便决定下一步跟进行动。
律师:任何人乱抛垃圾均可受罚
律师黄国桐就事件表示,任何人乱抛垃圾均属违法,并不会因为其当时的身分及工作而获得法例辖免。他指出,一般人决定把物件弃置并且不欲检回,即已认定它是无用的垃圾。他表示,即使事件中的清洁工倾倒的是清水,街道上的水已属“主观上”的垃圾,已可构成乱抛垃圾的行为,与清水是否垃圾无关。相反,例如有人抛下百元钞票,由于钞票本身难以成为垃圾,则很难指有人畜意乱抛垃圾。
食环执法屡受争议 拾荒纸皮箱变“垃圾”
乱抛垃圾定额罚款由2002年6月起实施,罚款的金额最初为600元,在2003年则增至1,500元。措施下,食环人员目击市民违法后,可即场向市民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而毋须经过法庭审讯,故前线人员不时与市民出现“口同鼻拗”的情况,磨擦日增。不过,被控的市民仍可选择向食环署投诉,若食环于调查后驳回投诉,事主可交由法庭审理案件。
今年一月,有荃湾村屋居民为方便拾荒老人“执纸皮”,把纸箱放置于荃湾一个垃圾站外,结果被控乱抛垃圾,事件同样引来网民批评食环“不近人情”。
2005年,一名主妇离开寓所前往购物,途中取出钱包时不慎把钥匙弄跌,对面马路的食环职员随即趋前并发出告票,她虽在场交出身分证,但深感被屈,遂向传媒讲述事件及向食环投诉,其后案件交由荃湾裁判法院审讯,裁判官指远处的食环署人员没有查证被告弃置是否锁匙,并裁定主妇罪名不成立。2011年,有地产经纪被食环人员指乱抛烟蒂,即场否认,并指附近有烟蒂不代表是他弃掉,最终惊动警方调停,人员并未向他发出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