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陈弘毅“社会契约论”遭老师孔杰荣反驳:条文经秘密草拟
撰文: 甄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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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昨形容,有关条文可将理解为中央为“一国两制”的继续实施而提出新的社会契约,属于“一国两制”下的“一国”原则,以法律方式划出明确底线。不过,陈弘毅的老师、纽约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孔杰荣(Jerome A. Cohen)今(5日)在网志撰文反驳,指每个法律教授都应该知道,契约要双方自愿签订,国安法不可能是契约。
孔杰荣的网志文章题为《香港的新国安法:“按照我们所说的去做,你就会无恙,甚至会快乐。”》(The new national security law for Hong Kong: “Do what we say and you will be fine and even happy.”)。
文中指出,或许较早时有人还可以乐观地说,尽管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不平等(指《基本法》订立时期),但《基本法》还是建立了社会契约,因为法律订立经过漫长的谈判过程,来自英国、甚至香港的代表参与了谈判的各个阶段。
不过,相对于港版国安法,孔杰荣指其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合同(in no possible sense a contract)。相反,它是秘密草拟的、亦是极为含糊的,属“没有协商余地的政治及社会勒令”(non-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