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反非法劳工行动 两日拘12人

撰文: 吕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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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一连两日(21日同22日)在全港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及联同警务处和劳工处的“冠军行动”,暂拘捕八名非法劳工及四名涉聘用非法劳工人士,行动仍进行中。

入境处在两个行动中共拘捕12人。 (资料图片)

入境处人员昨日(21日)进行“冠军行动”,在荃湾及葵涌一带搜查14个地点,包括餐厅、垃圾站、货仓、物流中心、车房及洗衣工场,拘捕八名非法劳工,被捕人士包括三男三女,年龄介乎27至45岁,其中三名男子均持有俗称“行街纸”的不允许雇佣工作担保书,两男两女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分证,另外三名男子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年龄介乎34至63岁。

而今日进行的“曙光行动”,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两个地点,包括汽车服务中心及餐厅,拘捕两名非法劳工,被捕女子分别为39及51岁,二人同持“行街纸”工作,其中一名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身分证,涉嫌聘用非法黑工的42岁女雇主同样被捕。

入境处表示,任何人违反其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所有旅客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有递解令规限人士,均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三年。任何人使用或管有伪造身分证或他人身分证,违者将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