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反非法劳工行动拘14人 2人疑持伪造香港身份证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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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昨(13日)分别自行派出特遣队人员,以及联合警务处及劳工处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两个行动中共搜查12个地点,共拘捕12个非法劳工和2个涉嫌聘用非法劳工人士,涉及7男7女,年龄介乎21至47岁,其中有1男1女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

入境处发言人指,雇主聘用非法劳工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资料图片)

入境处昨派出特遣队人员执行“曙光行动”,搜查7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垃圾站、货仓及装修中单位,行动中拘捕3名非法劳工,涉及1男2女,年龄介乎21至42岁,该名被捕男子持“行街纸”,即不允许雇佣工作担保书。

另外,处方同日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执行“冠军行动”,于葵靑区搜查5个目标地点,包括货仓及物流中心,拘捕9名非法劳工及2名雇主。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2名雇主分别为29岁及47岁女子。而被捕非法劳工则为6男3女,年龄介乎23至46岁,3个男人持“行街纸”,1男1女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所有旅客未经港府批准,不得从事雇佣工作,违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而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发言人又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高等法院于2004年颁布判刑指引,指雇用不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聘用非法劳工雇主须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