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8.31港岛区冲突 控方指涉68名证人 官准案押再押后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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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区8月31日下午有宗教集会,之后演变成多区冲突,其中在湾仔及铜锣湾有多人被捕,包括“阵地社工”陈虹秀。16名被告分成三案,今(21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将三案押后八星期,以检视闭路电视片段、检验22个汽油弹及为68名证人录取口供,又申请禁足令,遭辩方质疑押后时间太长。除了部分被告更改报到时间、地点等,所有被告维持原有保释条件。裁判官将案件押至12月10日再讯。

裁判官准社工陈虹秀若要改报到时间,可提早通知警方。(冯家淇摄)

16人分3案处理

控方将16名被告分成3案处理,其中一宗涉及5男3女,年龄介乎18至42岁,包括“阵地社工”陈虹秀,他们全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在8月31日在湾仔修顿游乐场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另一宗暴动案,18岁的被告叶君诚,报称学生,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于8月31日在铜锣湾轩尼诗道500号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尚有一宗涉及6男1女被告,年龄介乎21至39岁,包括一名33岁、属朝鲜籍的男被告金君卿,报称商人。全部7名被告共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今天8月31日在铜锣湾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要检验22个汽油弹

控方申请将三案押后八星期,包括为合共68名证人录取口供、检视闭路电视片段、警员录影影像等。另外亦要检验22个汽油弹,至少需时五星期。

控方又申请禁足令,指铜锣湾及湾仔一带,多次举行社会运动后演变成冲突及暴力事件,要求被告禁足波斯富街、轩尼诗道、东角道等街道,遭裁判官罗德泉拒绝。

资深大律师潘熙反对押后八星期,只接受押后二至四星期。根据现有案情,他称大部份被告没有实际指控,罗官仍然准案押后至12月10日再讯。

部份被告准更改保释条件

社工陈虹秀的代表律师申请更改报到时间,指她工作不定时,又要到不同地区开会。裁判官批准她如更改报到时间,须于24小时前通知警方。被告莫嘉晴亦获准离港,到日本工作。

案件编号:WKCC353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