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补习班】9成性侵犯者非陌生人 保护自己认识好、坏接触
社会不时发生儿童性侵犯案件,而侵犯者往往是受害人身边熟悉的对象。护苗基金高级教育主任杨文慧(Elia)表示,所属机构在2017至2018年曾统计,有9成侵犯者是受害人所认识的,包括老师、 亲人、 朋友 、或是任何认识的人。Elia又指有些侵犯者会以“行动前有询问小孩的意愿”来辩驳以图脱罪,但小孩的认知和理解往往未够成熟去判断何谓性行为或侵犯者的意图,因此需让小孩认识好、坏接触,学会保护自己。
虽然性侵犯已不是新鲜事,但市民对此仍有误解。根据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和社会福利署的资料,儿童性侵犯定义如下:
—指一切透过武力、欺哄、讨好、物质诱惑或其他方式,把儿童引进性接触,以求满足侵犯者性需求的行为。而所谓性接触,可包括有身体接触的行为,例如性交、手淫、口交、爱抚等;但常被忽略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行为,例如向儿童露体、吩咐儿童露体、勉强儿童看色情录影带、拍摄儿童裸体照片、利用儿童从事色情行业等,也可算在儿童性侵犯之列。
—性侵犯可能发生在 家中或其他地方,侵犯者可能是 儿童的父母、照顾者、其他 成年人甚或其他儿童,侵犯行为 可以个别或有组织的方式进行。
—儿童性侵犯有异于随便的性关系,后者不涉及一方对另一方性方面的利用,例如男童与女童之间随便的性关系,虽然男童可能会因此触犯猥亵侵犯(非礼)或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的罪行。
—根据律政司的意见,任何依赖他人照顾或发展不成熟的儿童和青少年如涉及其不能完全明白的性活动,会被视作不能作出“知情同意”。举例来说,某名儿童如为了换取零食或金钱而涉及性活动,即使他曾经向施虐者表示“同意”,也不能被视作已经作出“知情同意”。
不过,纵使小孩出现以上特征,亦未必等于真的受到性侵犯,仍需透过检查和询问查证。Elia很明白当家长有怀疑时都会很生气、伤心,和急于找出真相,但这时爸妈更要保持冷静:“当家长心情很乱、很生气时,小孩亦会感受到父母的情绪,但小孩不一定明白爸妈激动的原因,甚至会怀疑是否自己做错事、自己顽皮或其他事情 做得不好才让父母生气,因而反过来让小孩责怪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