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欲都市.二|由放任到放荡 荷兰阿姆斯特丹性爱方程式

撰文: 梁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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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食色性也”,人的天性和流动,造就性旅游的蓬勃发展。近至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远至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Las Vegas),还有不得不提的欧洲代表——荷兰阿姆斯特丹。荷兰拥有全球数一数二开放国家的美誉,对“十八禁”的黄赌毒都相对宽松。走进闹市中心,任何一个角落都会闻到大麻的味道。随便在运河之间穿梭,也会不经意走到红灯区。黑夜下的霓虹灯,尤其显得亮眼。灯光下的“橱窗女郎”,挑动着周遭过路人的欲望,毋须等到春宵,也能共度良辰。阿姆斯特丹可说是世界最成功的“色欲都市”,也是最具代表性的性旅游城市。到底一个个橱窗是如何堆砌成这个享负盛名的城市,吸引数百万计的旅客到此一游?

举世闻名的红灯区

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名为德瓦伦(de Wallen),意指区内两条运河奥德宰兹阿赫特堡瓦尔(Oudezijds Achterburgwal)和奥德宰兹福尔堡瓦尔(Oudezijds Voorburgwal),覆盖旧教堂(Oude Kerk)以南数个街区和多条运河。该区自14世纪已存在,曾经有不少酒厂,主要招待水手。

2004年,有约8,000名娼妓在阿姆斯特丹工作。据估计,其中25%在橱窗工作,25%在妓院工作,1%是街头妓女,剩余的49%在私人场所工作,例如酒吧、住所等。当中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女性是来自外国。

色欲都市:卖淫在荷兰有长远的历史。图为1976年阿姆斯特丹红灯区。(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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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不取缔 铺垫合法化之路

正如很多西方工业城市一样,卖淫在阿姆斯特丹有长远历史。中世纪期间,荷兰政府未有禁止卖淫,很多城市均容许卖淫,保护守贞的女性不被强奸或污辱。不过政府仍对妓女和嫖客制定限制,例如妓女不可结婚,已婚男性和犹太男性均不可召妓。

虽然荷兰人普遍仍会视妓女为耻辱,但他们会将卖淫定性为需要减到最少的社会问题,而毋须定为非法。荷兰因而对卖淫采取容忍态度,亦没有对性工作制定全国政策,而是每个市政府个别控制对卖淫政策。

1960年代至1970年代期间,大众对卖淫的态度开始改变。女性运动促使性革命的发展,有助为性工作带来更大的合法性。1980年代,妓女权益组织“红线”(The Red Thread)成立,主张将卖淫重新定义为“性工作”。虽然重新定义未有大幅改善外界对卖淫的耻辱态度,但却有助促进卖淫合法化,容许妓女寻求卫生保健服务、社会服务支援,并受执法保障。

色欲都市:红灯区(红色框)以东是新广场(Nieuwmarkt),有酒吧、餐厅、大麻店和街边市集。红灯区西边一街之隔就是主要的商业零售街道,有银行、商店和百货公司。南面的就是传统游客区,有酒吧、餐厅和夜店。(Google Maps)

旅游+性开放文化 相辅相成

人类学家达勒(Heidi Dahles)提到,阿姆斯特丹作为旅游城市的形象是基于两个主要主题,“第一是现代早期城镇设计主导的城市形象……第二是阿姆斯特丹在60年代末建立、现时流行的形象,是基于性解放和麻醉品放纵的年轻文化。”吸引旅客的,无碍是独特的开放文化,同时也是因为大量的旅客,带旺性产业,两者一直相辅相成。

阿姆斯特丹虽然缺乏其他欧洲热门旅游城市拥有的特色景点,没有大教堂、塔楼或纪念碑,但有布满树木的运河,又有别致的狭窄楼宇。市中心由一圈一圈的运河和街头交错组成,中间穿插着小巷。红灯区内,部份街道只有单一功能,就是用来透过橱窗进行性交易,其他地区却有不同形式的商业娱乐,大部份与性产业有关,例如按摩院、性用品商店、“色情”表演,但亦有较普通的店舖,如咖啡店、大麻店、酒吧甚至小型酒店。

红灯区一方面独立存在,另一方面亦在空间和功能上与旅客其他娱乐设施有关。旅客要前往红灯区,就必须徒步经过各种旅客的消费场所。同一时间,旅客在城市不同区域游览时,有意无意也会经过红灯区。加上红灯区早已成为旅游书推介的“景点”,阿姆斯特丹的性产业和旅游业难以分割。传统旅游景点赚取的金钱愈少,性产业愈重要。政府虽然无公然宣传性旅游,但不同持份者如旅游业却为性旅游制造扩张的机会,造就如今的盛况。

色欲都市: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以橱窗女郎闻名,有如现代的露天购物商场,让嫖客一览无遗。(美联社)

橱窗式展示 真.女人如衣服

要数阿姆斯特丹最与别不同之处,当然是妓女的工作场所橱窗。橱窗卖淫(window prostitution)虽然并非阿姆斯特丹独有,但却最能代表阿姆斯特丹的性产业,部份原因是源于市中心巴洛克式(Baroque)的建筑拥有极高密度的窗户。电力时代前,这个北方商贸城市需要尽可能获取自然光。运河一带的狭窄四层高楼宇,也因而设有大量橱窗。

妓女在橱窗背后摆弄身姿,营造物化身体的效果。红灯区就如现代的露天购物商场,街道相对整洁,罪案少,有霓虹灯和橱窗,还有“任君选择”的橱窗女郎——不同尺寸、体形和肤色,应有尽有。男士在红灯区行逛,停下来注目于活生生的“商品”,情况就如女士购买衣服一样,品评着尺寸、形状、颜色和价钱,一览无遗。

大部份橱窗都设于地面,直接对着街道。性工作者可以“拣客”,邀请对方到门口“讲价”,双方有共识后便可以随即在橱窗展示区后的“工作室”进行性交。性工作者不但有权拒绝交易,更毋须从展示区转至另一个地方进行性交易,节省时间,让她们做到多宗交易,平均每宗需时仅17分钟(其中9分钟是花在性活动)。橱窗卖淫所在地与游客活动有紧密关系,也让性工作者不用另外花工夫在宣传工作上。

一直以来,性工作者只是在“自雇”时才被视为劳动者。直到1999年,荷兰国会和参议院通过立法,将妓院合法化。部份人视为通往全面合法化的第一步,能够改善部份性工作者的工作条件。

阿姆斯特丹政府又特设“街妓区”(tippelzone),并对性产业实施价格管制。相关规定愈来愈多,部份指引亦出奇地怪异,例如限制嫖客在进行性虐行为时遭绑起的时间。荷兰学者布兰特斯(Chrisje Brants)指,妓院合法化等新规定让卖淫生意成为一门专业,虽然更大程度集中于有权力和金钱的人手中,但仍促使性旅游演变为一个产业

荷兰通过卖淫合法化廿年,众人都亲证当地性旅游发展的蓬勃。由长久以来对卖淫容忍的文化,到阿姆斯特丹作为热门旅游城市的地位,加上橱窗卖淫的特质,都使德瓦伦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红灯区。不过随着愈来愈多旅客到访,市政府无可奈何地要出尽法宝,解决过度旅游破坏居民生活的问题,橱窗女郎甚至有机会绝迹成为历史。即使“开放大国”荷兰将性旅游办得有声有色,卖淫伴随的争议总源源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