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战2》“副导”强奸案 事主指被告称无法回家求撤案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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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称从事电影工作的内地男子,涉嫌自称为电影《寒战2》的副导,并在来港拍摄期间,借词为网剧选女角涉嫌强奸女保险经纪案续审,女事主今午(7月5日)在高等法院作供时,承认她拥有本地大学硕士学位,又称她在事发后两次在街上遇上被告,被告不断求她撤回案件,令她感到犯错的是她,被告更称可以补偿她,惟事主称事件已过去,不会要甚么补偿。

被告陈鑫被指曾两度要求事主撤案。(被告微博图片)

在大型保险公司任职的事主X称,今年一月及三月分别在书局街甜品店,及北角英皇道街头,两度遇上被告陈鑫(26岁)。事主称她见到被告感惊讶。她指被告对她说,一直在找寻她,又说因涉案而令他不能离港及回家,问事主可否撤回案件及要求她不要作证,被告又称已向律师查问,只要事主说不记得或是不想说,就可以了。

事主又说,被告曾表示可以补偿她,对她感抱歉,并希望事主原谅。惟事主断言拒绝,并说:“这件事已经过去,我不会要求甚么补偿”。

不断催促撤案 事主感“好似系我错”

及至今年3月,事主又在回家途中遇到被告,事主以赶时间为由打发被告,惟被告不断说案件令他家人担心,又称只有事主可帮他。事主反向被告表示感到很大压力,又指被告一直指其家人十分担心,令她觉得“好似系我错”。事主指被告再次提及要补偿她,但没有明确说明详情。

事主在盘问下承认她拥有本港某大学硕士学位,之后在大型保险公司任职,她是在攻读硕士课程时,担任兼职摄影模特儿工作,其后转为自由身,并在不同网上平台介绍自己。辩方质疑她用微博以扩大保险工作的客源,惟她称微博只是娱乐之用,未曾用作宣传用途。

案件明续审,辩方将继续盘问。

被告陈鑫,否认一项强奸和两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控罪指被告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环干诺道中文华东方酒店423室强奸女子X,并分别于2016年1月某日及3月9日,在北角怂恿X隐瞒证据。

案件编号:HCCC1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