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铲上行人路】司机被判囚2年半 死者家属哭诉:判得咁轻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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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去年九月发生3死30伤交通意外,一辆城巴铲上行人路,车顶被簷篷㓥开。肇事城巴司机早前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法官今(10日)于区域法院指,城巴当时的车速完全不符路面情况,反映被告没有专注及留意路面,判囚2年半。死者家属庭外哭道:“判得咁轻,三条人命,咁多人受伤⋯⋯”

被告方烱华(图左)承认危驾致他人死亡,被判囚两年半。(资料图片)

官指被告犯案非一时疏忽 旁听人士:“天收佢”

辩方求情指,被告方烱华(44岁)深感悔意,自己身心也受到创伤,且主动认罪。他续指被告当时没有超速,只是一时错判,属此类控罪案件中最轻的情况。辩方又称,被告的妻女亦求情指他是好丈夫、好父亲。

法官判刑时指,若被告紧急煞车,而非只是轻轻踏煞车制,便可于交通灯前停车。法官又指,肇事巴士前的的士已在交通灯前停低,但被告只轻踏煞车制,车速完全不符路面状况,至察觉时已太迟,反映被告非一时疏忽。法官考虑到被告没刑事案件,而案中并没有超速或其他更严重的因素,每项控罪以3.5年作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法官扣减四分之一刑期,每项控罪判囚2.5年,同期执行。另被告遭罚停牌5年,并要完成驾驶改进课程。有旁听者认为刑期太短,指“真系冇天理”、“天收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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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被告太轻力踏煞车制 未能有效减速

根据被告早前承认的案情,他于去年9月22日傍晚驾城巴E22A。驶至长沙湾道与钦州街交界时,交通灯由绿转去红灯。城巴收掣不及,扭左撞到前方的士,再冲上行人路。意外导致3名巴士乘客及行人死亡,上层乘客头部被夹两椅间,并撞上簷篷重创,即场死亡;两行人则被夹在巴士与栏杆中间窒息致死。此外,7人严重受伤,另有23名受轻伤。

专家根据巴士黑盒的车速及使用脚掣力度,认为被告太轻力踏煞车制,以致未能有效减慢车速。此外,被告跟车太贴,及未有专注路上情况,以不适当车速驶向行人过路处。

案件编号:DCCC2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