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党】律师协助属违法?黄锦星:基本法保障享法律服务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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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引用《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立法会议员区诺轩今(28日)在立法会表示,关注该条例订明任何人向非法社团给予援助即属犯罪,他问及若律师为民族党提供法律意见,会否因而触犯法例。署理政务司司长黄锦星称,有关社团上月已向特首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故不会评论个案。他又强调,在《基本法》和相关法规保障下,香港居民有权得到法律服务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保障与《社团条例》并无抵触。
公民党郭家麒表示,保安局局长引用社团条例以封锁社团,提出任何协助触犯社团都被视为触犯《社团条例》,“所有人掂一掂都有问题”,批评是白色恐怖,他问及若律师协助上诉、参与法律诉讼被否遭检控。
署理政务司司长黄锦星称,不评论个案,强调在《基本法》和相关法规保障下,香港居民有权得到法律服务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保障与《社团条例》并无抵触。他又指若一个社团被定为非法社团,该社团可提出上诉,而寻求法律意见和代表,原则上与社团条例无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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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建联张国钧称,取缔非法社团是好事,但若被取缔的非法社团,以个人身分派非法单张,会有否方法禁止这情况或会否就此作修改?黄锦星回应指,每个情况不同,需视乎具体情况和证据,强调政府在港独问题上立场清晰,是不符合《基本法》下的宪制和法律地位,惟他认为每宗情况不同,难一概而论,会按实际情况跟进。